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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海外NFT及元宇宙平台治理研究藍皮書

星球君的朋友们
Odaily资深作者
2022-05-17 10:25
本文約19279字,閱讀全文需要約28分鐘
資深律師團隊從合規角度出發,全方位解讀NFT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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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律師團隊從合規角度出發,全方位解讀NFT市場

目錄

目錄

目錄

一、平台類型及二級市場

二、平台開放性及兼容性

三、資質

(一)歐盟

四、支付方式

四、支付方式

(一)傳統非加密支付(信用卡、第三方支付)

(二)區塊鍊及加密貨幣

(三)加密錢包

(四)加密貨幣交易所

五、IP 審查、准入

(一)事後審查

(二)事前審查

(三)發行方准入

六、身份驗證KYC

七、反洗錢AWL

八、反欺詐

九、費用:燃料費、佣金及其他

(二)佣金

(二)佣金

(三)信用卡手續費

(四)稅費

案例

案例

中文IP 海外發行NFT 案例

  • IP 類

  • 明星潮牌類

  • 草根類

傳統遊戲加入NFT 玩法案例

  • MakersPlace

  • Rarible

  •  SuperRare

  •  OpenSea

  •  Decentraland

國內企業購買海外藍籌NFT 的法律解析

  • 時間線

  • 無聊猿開放給買家的核心權益

  • 國內NFT 的借鑒和瓶頸突破

  • 特殊合規問題

元宇宙數字資產類型

一級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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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一、平台類型及二級市場

海外NFT 網站可以分為NFT 項目網站和NFT 平台兩類。

海外知名的項目一般會有專門的項目網站。根據項目網站的功能將其分為以下幾類:

1、 展示類項目網站:有的項目網站只有介紹的功能,具體的發行一般會藉助支持發行的NFT 平台。目前單獨展示類網站很少,如果僅有展示的需求,項目方一般會選擇在Twitter 等平台上介紹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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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台開放性及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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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國

美國聯邦政府及州層面對加密貨幣交易所及加密貨幣發行方有資質要求:聯邦層面,需要在FinCEN 註冊成為MSB (Money ServicesBusiness),並遵守《銀行保密法》和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要求;州層面,需通過向各州申請MTL 牌照(Money Transmitter Licensing)進行州層面的合規,可根據需求進行選擇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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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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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區塊鍊及加密貨幣

海外NFT 平台一般會支持一種或數種區塊鏈以及相應的代幣(加密貨幣)進行交易。同一區塊鏈上的不同加密貨幣可以按實時匯率在交易所、加密錢包等工具中自由兌換,不同區塊鏈上的加密貨幣一般也可以通過跨鏈功能進行兌換。

OpenSea 目前除了支持以太坊網絡外,還支持以太坊的側鏈Polygon 網絡。以太坊的原生代幣是ETH,Polygon 的原生代幣是Matic,而Polygon 上的代幣WETH 可與ETH 進行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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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密錢包

加密錢包(Crypto Wallets)包括軟件錢包(熱錢包)和硬件錢包(冷錢包)。常見的軟件錢包有MetaMask、Rainbow 或Coinbase Wallet。常見的硬件錢包有Ledger 和Trez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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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密貨幣交易所

法幣與加密貨幣間的轉換需要通過加密貨幣交易所(如Coinbase、Binance、FTX)。用戶可以在加密貨幣交易所購買加密貨幣,部分地區支持直接用信用卡購買(可能包含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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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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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身份驗證KYC

目前海外NFT 平台暫無KYC 的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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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反洗錢A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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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反欺詐

根據歐盟MiCA 第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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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料費Gas Fee

Gas 的概念最早出現在以太坊,在以太坊網絡中,無論是轉賬交易還是執行智能合約都需要消耗整個網絡的計算或者儲存資源,這些資源的消耗數量稱為Gas。其它公鏈也普遍採用了Gas Fee,下面以以太坊為例進行解釋。 Gas Fee 的本質是支付給區塊鏈節點記賬的費用,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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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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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版稅與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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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中文IP 海外發行NFT 案例

IP 類


冷兔,國內IP,創始人易水寒

阿狸,國內IP

明星潮牌類

Phanta Bear,俗稱傑倫熊,周杰倫代言,但其工作室解釋該項目跟周傑倫無關,項目方為EzekClub,其創始人據說為劉畊宏。

Innocentcat,俗稱潘貓,潘瑋柏代言,項目代碼與傑倫熊相似。

Zombieclub,余文樂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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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遊戲加入NFT 玩法案例

育碧(Unisoft)推出支持NFT 的遊戲平台Unisoft Quartz。

育碧曾於2021 年12 月在傳統遊戲《幽靈行動:斷點》中引入NFT 道具皮膚(Tezos 公鏈), NFT 通過空投發布,該計劃引發玩家大規模(96)反對。在引入4 個月後育碧放棄該項目。目前育碧打算在新遊戲中推出NFT,參投寵物遊戲Dogami,機器人遊戲Rebel bots。

MakersPlace

MakersPlace 是一家老牌加密藝術平台。平台涵蓋各種數字創作,主推限量版的NFT。門檻高,以知名藝術家為主,實行邀請制。


https://makersplace.com/faq/ 

Gas 費、佣金

跨平台兼容性

跨平台兼容性

銷毀NFT

Rarible

Rarible 是建立在以太坊上的綜合NFT 發行與交易平台,創建和出售由區塊鏈保護的數字藏品。該平台是一個供用戶鑄造、銷售和創造收藏品的開源的、非託管的平台。 Rarible 支持以太坊ERC721、ERC155 標準的加密藝術品、遊戲道具、域名服務等多種類型的NFT 交易。平台與OpenSea 集成,支持跨平台管理。

任何用戶都可以進入Rarible,創作和發行自己的藝術品NFT。平台支持一口價交易和拍賣交易。平台在2020 年發行了治理代幣RARI,鼓勵用戶參與代幣治理及作品審核。

https://rarible.com/how-it-works

以太坊Gas Fee 費率問題

創作者可以選擇由購買者承擔Gas Fee

佣金賣方承擔2.5,買方承擔2.5

Rarible 聲稱會下架所有盜版內容

SuperRare

SuperRare對藝術家有著嚴格審核的標準。藝術家要想入駐SuperRare,需向平台提出申請,只有通過審核的原創作者才能發售NFT,且不能在互聯網上的其他地方進行代幣化。

https://www.notion.so/SuperRare-Terms-of-Service-075a82773af34aab99dde323f5aa044e

佣金(由DAO 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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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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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Sea 表示承擔Polygon 網絡上的Gas fee

Decentraland

Decentraland 屬於鏈遊,其中虛擬地塊為NFT。https://decentraland.org/terms/

Gas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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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線

2022 年4 月11 日,李寧中國購買Bored Ape Yacht Club#4102 成為無聊猿遊艇俱樂部家族成員。這一編號#4102 的BAYC 將擔任中國李寧「無聊猿潮流運動俱樂部」主理人,為此, 李寧不僅特別創作了穿著李寧經典領獎服的無聊猿形象,還打造了一系列服飾單品。 4 月24 日晚,中國李寧通過微博發布了【中國李寧無聊猿潮流運動俱樂部】系列服飾。

4 月29 日,綠地集團旗下“綠地G 優尊享會”公眾號發文表示,綠地集團已正式購入BAYC #8302,並將其作為數字化戰略的NFT 形象。綠地集團表示,未來將構建綠地G-World, 通過VR 與AR 技術,打通虛擬與現實,實現線上線下場景互通。綠地方面還表示,將把無聊猿的NFT 形象分享給綠地集團的支持者,讓大家都能夠通過綠地G-World 擁有自己的第一份數字藏品,同時也見證綠地金創和綠地集團數字化進程的啟動。

僅隔了一天后的4 月30 日,做健康智能硬件的科創板上市公司倍輕鬆也宣布正式購入無聊猿BAYC 系列#1365,成為繼李寧購入無聊猿#4102 號、綠地集團購入無聊猿# 8302 號之後無聊猿遊艇俱樂部家族的新會員。

這一系列動作可以說再次引爆了國內企業對海外藍籌NFT(簡單理解為優質、高溢價NFT) 的熱情,實際上在此之前,已有多家國內企業購買無聊猿等海外知名藍籌NFT,並用於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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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猿開放給買家的核心權益

無聊猿的價格已經來到人民幣200 多萬的水平,如此高的單價在國內還沒有出現過,國外與之比肩的IP 當屬Cryptopunks,價格比無聊猿還高出許多,但在後續的運營過程中,無聊猿的市場接受度漸漸超過了Cryptopunks,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於無聊猿開放給買家的權益範圍遠大於Cryptopunks。

1、綁定“商用授權”的NFT

我們可以先看一下無聊猿官網發布的所有權條款:

在條款的iii 條中,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到“商業用途”的內容,這一條是獨立於第ii 條“個人使用”的範圍的,後者就是我們最熟悉的將NFT 作為藏品意義上的“使用、複製、展示”權益, 而第iii 條則在此基礎上擴展到商業使用,包括了將無聊猿形像用於生產和銷售帶有所購買的無聊猿形象的商品,為了更清楚的說明問題,條款中還給出了具體的示例:T 恤衫等。並且這種商業使用是全球範圍的,這一點使得國內買家斥資數百萬買到的無聊猿不僅僅用來收藏,而是可以進行商業衍生品開發,而李寧、綠地和倍輕鬆本來就有成熟的產品體系,可以非常方便的接著無聊猿的熱度與產品和服務綁定,給產品提升附加價值,從而在市場中獲得更強的競爭力。

相比之下,Cryptopunks 並沒有開放這樣的商用條款,大大限制了買家後續的商業開發,這一點是無聊猿後來居上的關鍵原因。當然,根據公開媒體報導,2022 年3 月,Yuga Labs 作為無聊猿的母公司收購了CryptoPunks,此後將計劃項BAYC 系列所做的那樣,將把CryptoPunks 的知識產權、商業和獨家許可權轉讓給各個NFT 持有人,屆時“綁定商用授權” 也一樣適用於CryptoPunks 了。

2、社交與社群背後的流量權益

無聊猿的持有人還不只是買到了商業衍生品開發的能力,除此之外,無聊猿所承載的社交和社群屬性也是買家們所看重的。首先,擁有無聊猿本身就是一個重要的身份,帶有無聊猿的頭像就意味著進入到一個全新的社交場域,對外是財富、身份和某種潮流觀念的體現,大量以明星為代表的買家以無聊猿作為社交貨幣迅速形成一個新的社交圈子。

此外,BAYC 的持有人可以藉助社區形成各種互動、合作,開發出越來越多的玩法,把各自的粉絲和私域流量重新聚集,甚至破圈完成更多流量的積累。一個典型的案例是,BAYC 的創作者聯合“10:22PM”宣布成立KINGSHIP,一個由一隻變異猿和三個無聊猿角色組成的偶像團體,其中包括稀有的金毛猿和藍波猿。借助KINGSHIP,“10:22PM”將發布音樂、NFT、社區活動和元宇宙體驗,並啟動新一代藝術家、粉絲和社區的參與。這種玩法在無聊猿俱樂部越來越普遍,給持有人巨大的想像空間。

3、元宇宙賦能

如果說前面兩個模塊的權益還主要是依賴NFT 持有人自己開發應用場景的話,那麼近期無聊猿創始團隊公佈的一則消息可以說更加堅定了市場對無聊猿商業價值的認可。

這個消息要追溯到北京時間3 月23 日,“無聊猿”創始公司Yuga Labs 宣布,以40 億美元(約255 億人民幣)的估值籌集了4.5 億美元(約28 億人民幣)的資金,計劃利用這筆資金圍繞NFT 建立一個媒體帝國,先從遊戲和自己的元宇宙項目開始。元宇宙項目名為“Otherside”,是一個MMORPG(大型多人在線角色扮演遊戲),旨在連接更廣泛的NFT 宇宙,創造一個“可互操作的世界”。

實際上,Otherside 是一個匯總了各種NFT 項目的元宇宙遊戲世界,其中包括知名度極高的CryptoPunks、Meebits、Cool Cats 等,當然也有Yuga Labs 自主推出的“猿猴”系列NFT。

4 月30 日,Yuga Labs 公司宣布將推出專為該遊戲設計的全新NFT——“Otherdeed”,該NFT 將作為元宇宙遊戲Otherside 中某種虛擬土地的憑證類似於TheSandbox 和Decentraland 中虛擬土地NFT。 Otherdeeds 會出售給公眾,也將提供給現有的“無聊猿”BAYC 和“變異猿”MAYC 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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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NFT 的借鑒和瓶頸突破

筆者此前分別撰寫過兩篇文章,一篇題為《數字藏品給版權產業帶來的新機遇與新挑戰》發表在《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其中指出:NFT 技術帶給版權領域的全新機遇絕不僅限於數字藏品,畢竟“藏”代表著“封閉”,而版權真正的價值在於“用”,因此從創造更大市場價值的角度,NFT 必然不能只限於藏品,而是應該成為數字經濟、版權經濟的新引擎。另一篇《“去實”還是“向虛”:NFT 數字版權的未來與三點合規共識》分別從有兩個截然不同的方向分析了NFT 的應用場景,一是“去實”,去往實體世界尋求衍生品開發應用;一是“向虛”,去往虛擬世界找尋應用場景,只有找到應用場景,才能實現“價值支撐”,而這個虛擬世界最有想像空間的毫無疑問就是“元宇宙”。

現在看來,無聊猿的一系列商業運作充分印證了上述觀點,這也為國內的NFT 行業提供了非常有利的借鑒。應該牢牢抓住“去實”——跟實體商品和服務嫁接和“向虛”——到虛擬世界找應用場景這兩條主線,在這一點上國內NFT 行業並不算落後太多,越來越多的NFT 平台和發行方開始支持了綁定版權的NFT 發行,並且個別平台主動將實體商品的供應鏈接入到平台中,方便NFT 持有人更快的開發出NFT 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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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合規問題

1、國內公司是否可以購買以及所購權益可否獲得法律認可

看到這些國內企業屢屢出手海外NFT 資產的消息,不少人的第一反應是:能買嗎?畢竟這些資產絕大多數是要通過以太坊等虛擬貨幣完成交易的,國內顯然不支持虛擬貨幣作為貨幣進行流通,也禁止金融機構為其作為貨幣流通提供各種支持,相關的文件包括《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這些文件的監管焦點仍在於排除虛擬貨幣的金融“貨幣”屬性,但如果將其作為虛擬商品、虛擬財產進行購買和持有則另當別論,

2022 年5 月5 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浦江天平”發布了一則有關於比特幣的案例,上海高院在案例評析中指出:“審判實踐中,人民法院對比特幣的法律定位形成統一意見,認定其為虛擬財產”,同時指出:“司法實踐中,法院本著司法實用主義的態度, 並不對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作出直接判斷。因其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符合財產屬性,故適用財產權法律規則進行保護”。

所以,行政監管上禁止作為貨幣流通,司法實踐中接受作為虛擬財產持有,虛擬貨幣在國內目前就是這樣一個處在“平行宇宙”中的尷尬存在。

回到購買海外NFT 資產的問題,這種交易必然是發生在海外平台上,因此國內監管和司法很難說管轄的到,另外如果比特幣都能作為虛擬財產,那麼這種海外交易獲得的NFT 資產同樣也是我國《民法典》可以接受的虛擬財產了,這當然是指將NFT 作為數字藏品的角度上看。除此以外,無聊猿還綁定了版權等其他權益,實際上在我國法律框架下也仍然能夠得

到認可,版權很簡單,我國的《著作權法》跟《伯爾尼公約》是配套的,這些境外權利人的作品當然能夠獲得我國的著作權保護,有關授權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其他衍生的權益、元宇宙上的參與機會等都可以通過合同法上的債權規則進行調整,因此筆者認為境內企業購買境外NFT 資產在法律框架上是可行的。

2、二次交易後的權益切割

綁定各種衍生權益的NFT 所面臨的一個挑戰是二級市場交易後的權益流轉問題,畢竟這種NFT 不像單純的藏品類NFT 那麼清晰,如果李寧買了無聊猿大量投放衍生品開發,此後李寧再次將該NFT 出售,法律上意味著李寧應該把從無聊猿權利人處獲取的商用授權一併轉讓,如此一來,其也應該同時停止對該NFT 作品的商業使用了,理論上已經使用的部分(已經生產出的聯名商品等)可以繼續流通,但後續新的衍生品不能再生產,“形像大使”等應用也需要停止。

實踐中,這樣的操作不一定是清晰可見的,後手持有人如果發現前手仍在繼續使用,是否可以發起維權還是必須藉助無聊猿的權利人才能進行維權,公開渠道上筆者還沒有看到相關的條款。從我國法律規定層面上看,恐怕要先搞清楚無聊猿的商用授權條款是“專有使用權”還是“非專有使用權”,從無聊猿的授權條款中我們無法看到清楚的說明,但從無聊猿獨版獨號的發行模式上看,顯然應該更傾向於“專有使用”比較符合NFT 的交易邏輯。當然,話不能說的太絕對,國內也有類似的NFT 項目,其條款中雖然約定了同樣的商用授權,但同時也指出發行方可以自行投入商用,只不過將部分商用收益跟NFT 持有人進行分配,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會有一些模糊地帶,筆者認為與其留給法院做突破性認定,不如發行方把條款完善一下,直接授予持有人維權的權利就好了。

實際上,這裡還會衍生出一個問題,就是更有可能對NFT 作品進行侵權的不是前手持有人, 而是其他未經授權直接抄襲使用的第三方,筆者代理的NFT 侵權第一案就是典型的案例, 無論國內還是國外,NFT 的直接抄襲和侵權已經非常普遍,正在愈演愈烈。在這種情況下, 如果都寄希望於發行方出面維權,恐怕是力有不逮的,而且從經濟角度,持有人維權的動力遠高於發行方,所以在後續的NFT 發行條款中,應該加入維權授權條款是非常必要的,維權的對象既包括前手持有人也包括其他侵權第三方。

3、借助DAO 進一步行使權益

NFT 並非數字作品或者數字資產本身,而是代表了前者的權益憑證,但web3.0 時代的權益憑證並不僅僅只有NFT,如果想深入到元宇宙社區,在其中跟更多人協作互動,則需要NFT 之外的其他權益憑證,仍以無聊猿為例,Yuga Labs 2022 年推出了基於以太坊的無聊猿加密貨幣——猿猴幣ApeCoin,該代幣可用於獎勵NFT 持有者,以及用於ApeDAO 中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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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數字資產類型

元宇宙並非單純的實體世界數字影像,而是會有一套自己獨有經濟體系,用戶借助新技術和新的平台,可以更大限度創造出物質文明,只不過這些物質文明都是以數字為載體的,因此我們很有必要研究一下元宇宙中會有哪些類型的數字資產,以及它們對應的權屬如何劃分。

從已有的元宇宙形態來看,我們可以簡單的將元宇宙中的數字資產分為以下幾個大類:

數字地產:最典型的是Decentraland、Sandbox 等元宇宙平台中的虛擬地塊,前不久Sandbox 上的一塊土地,以430 萬美元的價格售出,刷新元宇宙房地產的成交記錄。而知名歌手林俊傑也在推特上宣佈在Decentraland 購買了三塊虛擬土地,據了解總價值約78.2 萬元人民幣。實際上這種地塊跟顯示中的房地產是一樣的,都具有足夠的稀缺性,都是人類社交活動的必須場所,因此是一種典型的數字資產。

數字形象:數字形像是人進入元宇宙的通行證,目前很多元宇宙平台還停留在簡單的捏臉, 隨著技術的不斷成熟,越來越精緻的數字形象必然成為主流,屆時人們會不再受到自身物理形象的限制,讓自己的在元宇宙中以理想形態並且是不止一個“分身”開展活動,而且隨著“數字人”的社交活動展開,必然形成數字IP,甚至跟其他數字人形成數字倫理關係,從而使數字形像不再是傳統互聯網中的一個頭像符號而已,而是能夠獨立承載個人品牌價值、虛擬社會關係的載體,所以數字形像也是一類典型的數字資產。

數字作品:是指元宇宙中帶有文化藝術屬性的內容資產,例如當下非常火爆的數字藏品,其主要的價值在於審美和收藏,再比如一些具有審美意義的數字建築、數字展覽、數字演唱會活動等都因為其審美功用而屬於數字作品。

數字物品:相比較數字作品,數字物品更多的具有工具屬性,也可以稱之為“數字道具”,是用戶在元宇宙這個遊戲世界中生存和開展活動的虛擬媒介,例如構建在虛擬地塊上的數字房產、數字辦公室、數字服裝、數字商品等。

數字人行為數據:這個有點類似於現實世界中的個人信息,特別是行為軌跡信息。元宇宙中用戶的各項行為應該會被系統記錄,進而通過算法自動與行為載體——數字人進行互動,例如投放廣告、匹配好友等,這些數據資源至關重要,如果說數字形像是元宇宙中用戶的外在表現,那麼行為數據才是元宇宙用戶的內在本質,甚至可以說,元宇宙中沒有人,只有行為數據組成的數據集合體。

數字貨幣:這個很容易理解,就像現實世界中的貨幣一樣,大部分元宇宙中都有發行自己的貨幣(例如Decentraland 的MANA 幣和SandBox 的SAND 幣),這種模式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框架下也可以行得通,因為跟遊戲幣、積分等沒有本質區別。而不少國外的元宇宙平台會將平台貨幣與比特幣、以太坊等代幣進行錨定,這一點恐怕國內目前還無法實現。數字貨幣在元宇宙中充當著一般等價物的角色,而平台也通常會通過算法等控制貨幣發行量,從而使之與元宇宙中的資產價值總體匹配,這也是的持有數字貨幣本身就代表著持有數字資產。

NFT 數字通證:可以下一個定論,元宇宙是絕對離不開NFT 的,與數字貨幣不同,NFT 作為一種非同質化通證,其本質上不應該算是數字資產,而是數字資產的權益憑證,其功能在於確認數字資產本身(通過資產上鍊)和記錄權益範圍,只有確認了權益才能夠開展交易和流通,這是經濟學的基本邏輯。但畢竟NFT 可以指代所持有的虛擬資產,所以也可以將其視為一種虛擬資產類型進行研究。

對數字資產大致進行歸類之後,接下來的問題就是確認其權利歸屬。傳統互聯網平台,最為流行的方式是將數字資產界定為一種債權,是用戶與平台通過平台服務協議建立起來的服務之債,這樣的操作是有一定合理性的,畢竟平台服務依賴於平台自身的服務能力,一旦賦予絕對化的權益,則可能導致平台壓力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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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ntraland 的“二元治理”架構與用戶資產確認

如此一來,無論是創造能力層面還是治理能力層面,元宇宙都為虛擬資產產權歸屬的重新界定創造了條件,我們用一個直觀的例子來加以分析,Decentraland 是最知名的虛擬地產元宇宙平台之一,在平台治理模式上,Decentraland 通過基金會和DAO 這兩大架構相互配合以去中心化的方式運作。

Decentraland DAO 是鏈上組織和實現集體決策的工具,負責控制核心智能合約的更新、維護與升級(例如市場交易費用是否需要更改,平台貨幣MANA 持有人是否因為參與治理和維護網絡而獲得獎勵等)。此外,Decentraland DAO 還擁有關鍵資產,包括Decentraland 的公共道路和廣場。

Decentraland 基金會則負責持有Decentraland 知識產權、商標、Web 域名,開源代碼庫、社交媒體賬號、以及DAO 因為缺乏法律支持而無法擁有的所有其他資產。

了解到上述治理架構背景之後, 我們關注到Decentraland 平台條款(https://decentraland.org/terms/)第12.4條:“OwnershipandmanagementofLAND,Non- fungibletokens (NTFs)andContentcreatedbyusers”(地塊、NFT 以及用戶創造內容的所有權和管理)明確了在Decentraland 平台上虛擬地塊、NFT 以及用戶創造內容這三類虛擬資產的權益歸屬問題。其中:

LAND: All title and ownership rights over each piece of LAND lies with its owner. Each LAND owner decides the Content to be included in the LAND and may impose its own terms and conditions and policies. In the case of District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istrict and District participants - in any capacity - is exclusively governed by the applicable plan approved by each community. You are advised to review any such terms, conditions and policies before entering into transactions in any LAND. The Foundation does not control the Content of each LAND parcel and does not assume any liability or obligation in connection thereto.AllContentuploadedtoLANDmustcomplywiththeContentPolicy.TheFoundation hold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ver the LAND smart contract but does not have an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over the Content introduced by eachuser.

關於虛擬地產,條款中明確Decentraland 基金會不控制任何地塊,對用戶生產的內容資產不享有任何知識產權,每一個地塊的所有權都歸屬於其地塊所有者用戶,每個地塊所有者決定地塊中包含的內容,並可實施自己的條款和條件以及政策。如果要交易相應的地塊就需要交易者自行了解地塊上附加的各種條款和限制。

NFTs: All title, ownership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ver NFTs,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Wearables, belong to the creator of the NFT. Transactions for the sale of NFT

through the Marketplace will convey said title, ownership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o the purchaser. To the fullest extent possible, the creator will waive any moral rights over the NFTsupontransfertothirdparties.NeithertheFoundationnortheDAOhaveany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ver NFTs created by users. All NFTs must comply with the ContentPolicy.

關於NFT,條款規定NFT的一切所有權和知識產權均屬於NFT的創建者。通過市場出售NFT的交易將向買方轉讓上述所有權和知識產權。在最大可能的範圍內,創作者將在轉讓給第三方後放棄對NFT 的任何道德權利。基金會和DAO 對用戶創造的NFT 都沒有任何知識產權, 當然,所有NFT 必須遵守內容政策。

Content:Alltitle,ownershipand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overtheContentcreatedbyusers belongs to the users who created said Content. Neither the Foundation nor the DAO have an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ver the user’s Content. The creator of the Content may impose its own terms, conditions and licences for access and use of said Content. You are advisedtoreviewanysuchterms,conditionsandpoliciesbeforeaccessinganysuchContent. All Content must comply with the Content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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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Box 的治理模式與資產權屬

從目前SandBox 公開的信息來看,該平台暫無推出DAO 的組織架構,但有媒體報導SandBox 對通過DAO 實現平台治理有明確的表態和計劃。當下的SandBox 仍然是平台持有人TSB 和用戶直接“對話”的治理模式,並且TSB 對用戶在SandBox 平台上生成內容和資產有比較強的管控,要求不得出現“雷同”內容和資產,並且TSB有權不接受存在“瑕疵”的資產。因此, 至少在現階段,SandBox 的“中心化”治理色彩強於decentraland。

在虛擬產權歸屬層面, 根據《TheSandboxTermsOfUse》(Sandbox 使用條款, https://www.sandbox.game/en/terms-of-use/)“OWNERSHIPOFTSBCONTENT”一章率先明確將TSB 平台內容與用戶創造內容權屬進行切割:

ByusingtheServices,youwillencounter“TSBContent”,whichincludesalloftheimages,text, information, data, audio, video, graphics and other material included on, or otherwise made available through the Services, excluding your Assets and/or Games. Except as otherwise set forth in these Terms, we do not claim ownership over your Assets and/orGames.

根據上述規定,平台對提供服務過程中創設的內容享有所有權益,但這些內容不包括用戶享有權益的資產或遊戲(our Assets and/or G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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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ringtheoperationoftheServices,youmayuploadcertainAssetsandGamesthatyouhave createdtoTheSandboxinaccordancewiththeseTerms.Exceptasotherwisesetforthinthese Terms, you remain the owner of your Assets and Games at all times, and TSB does not claim any ownership rights in your Assets andGames.

小結

You may make your Assets and Games available for purchase in The Sandbox. Each Asset is a non-fungible token (a “NFT”) on the blockchain. When you upload an Asset and make it availableforsaleinTheSandboxmarketplace,youretainownershipofallintellectualproperty rights associated with such Asset but you agree to make a certain number of the Assets availableforsaleasNFTs.EnduserswhopurchasetheAssetownthatunderlying,purchased NFT completely and have the right to sell, trade, donate, give away, transfer, or otherwise dispose of the NFT as they see fit; provided, however, that each Asset will be tokenized so that it will have provable scarcity and proof ofownership.

小結

不難發現,Decentraland 和Sandbox 兩大平台在虛擬資產產權歸屬於用戶,並且通過將資產“通證化”確權後投入自由交易這兩個層面上是達成了高度共識的,在去中心化治理上, Decentraland 似乎先行一步,推出了與平台持有者基金會並行的DAO 組織,相信Sandbox 會很快跟進,最終實現從治理結構到資產歸屬和交易模式的高度統一。

需要說明的是,我國《民法典》已經認可了虛擬財產,這一點與Decentraland 平台將虛擬資產權益全部賦予用戶是一致的,NFT作為非同質化通證被用於證明權益而非代幣意義上的使用,法律上完全可行,於是在虛擬資產和交易層面可以說元宇宙達到了線上線下規則上的銜接統一。 DAO 這種去中心化的平台自治模式也同樣在《合同法》層面有堅實的法律支撐, 因此Decentraland 平台這種代表性的元宇宙治理模式完全可以沿襲到國內的元宇宙平台中,

只不過在一些細節層面,例如平台代幣的設計、跨鏈交易等問題需要跟我國目前特殊的法律政策環境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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