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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部委七協會發文防範虛擬貨幣風險後,RWA路在何方?

加密沙律
特邀专栏作者
2025-12-20 07:30
本文約1960字,閱讀全文需要約3分鐘
RWA在內地是不是徹底涼了?身為Web3法律人,我們認為這個問題的答案並非簡單的「是」或「否」。
AI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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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心观点:内地严禁涉公众的RWA业务,但境外合规路径尚存。
  • 关键要素:
    1. 境内RWA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2. 金融机构被禁提供支付结算支持。
    3. 监管高压期,强调风险隔离与时机。
  • 市场影响:推动RWA业务向离岸合规市场转移。
  • 时效性标注:中期影响。

12 月5 日,中國互金協會、銀行業協會等七大產業協會聯手拋出了一份《關於防範涉虛擬貨幣等非法活動的風險提示》。這是繼11 月28 日十三部委開會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後,產業協會緊接著的監管行動。這份文件(以下簡稱「《風險提示》」)字裡行間透出的些許涼意,讓一些正籌劃著將實物資產代幣化(RWA)的創業者們打了個寒戰。

很多人在後台問:沙律師,RWA 在內地是不是徹底涼了?

身為Web3 法律人,我們認為這個問題的答案並非簡單的「是」或「否」。 RWA 的核心是將線下資產透過區塊鏈技術數位化、代幣化,再進行二級市場流動與融資。但在內地當前的監管脈絡下,任何試圖與公眾交易掛鉤的代幣化行為,本質上都在挑戰2021 年「9.24 通知」的紅線。七協會的《風險提示》,更像是把那道早已緊閉的鐵門,又加了幾把明晃晃的大鎖。

一、內地為何「不能搞」:底線思維下的風險隔離

《風險提示》明確指出:「目前我國金融管理部門未批准任何(在內地的)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活動」。在內地搞RWA,法律障礙如同「三座大山」:

  1. 非法金融活動的定性:文件將境內RWA 發行和融資定性為涉嫌非法集資、擅自公開發行證券等非法金融活動。在內地,任何繞過特許經營權的融資行為,都是在刀尖舔血。
  2. 金融機構的全面封鎖:銀行、支付機構及網路平台被全面禁止為此類業務提供結算與宣傳支援。沒有了入金渠道與流量入口,境內的RWA 便成了無源之水。
  3. 法定貨幣的強悍地位: RWA 涉及的穩定幣在內地不具法定地位,試圖用其錨定資產收益,觸動了貨幣主權的神經。

以刑事辯護常用的底線思維來說:在內地搞RWA,可能不是「涼不涼」的問題,而是「判幾年」的問題。但從治理角度來看,這種高壓態勢其實是監管層在尚未摸索有效監控手段時的「緊急煞車」。正如對話中所言,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保護社會,避免讓全社會再次經歷類似P2P 的系統性金融災難。

二、境外的“綠洲”:宏觀敘事下的“出水口”

既然內地是禁區,目光自然投向香港、新加坡等離岸市場。七協會雖然提到“境外服務提供者向境內開展業務同樣非法”,但對於純粹的境外業務,並未給出明確的“一棒子打死”的禁令。

這裡隱藏著一個深刻的宏觀敘事:中國經濟的內循環終究需要與外循環連結。內地的“嚴格卡死”與香港的“堅決放開”,其實是一個硬幣的兩面。內地需要有這樣一個“出水口”,讓資產在合規的脈絡下走向國際市場。

只要專案能做到真正的「全離岸」——從底層資產到資金端、從伺服器到合規主體均在境外,且不涉及境內人民幣流出,內地監管部門通常缺乏跨域執法的動機。在這個模式下,如果你在海外搞得熱火朝天且符合當地監管(如取得香港VASP 牌照),那就是你的自由。

三、理論上的「通途」與實務中的「天塹」:時機大於一切

此時有些內地老闆可能心生一計:我能不能把國內的工廠、礦產收益權拿到香港去做RWA?

理論上,透過ODI(境外直接投資)架構設立SPV,將權益「過戶」給境外實體是可行的路徑。但實務操作中,這堪比李白詩中的蜀道,甚至近乎「天塹」:

  • 首先,資產出境的合規枷鎖:跨境確權複雜,且極易被懷疑為資產轉移。
  • 其次,資金回流的「斷路器」:結匯環節面臨極嚴的涉幣審查,帳戶被封往往只是最輕的結果,嚴重一點將面臨罰款甚至有非法集資嫌疑。
  • 最後,「境內人」的法律風險:如果人在內地經營境外涉幣業務,執法機構照樣可以打擊(無論是老闆等管理階層或普通的員工都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其實有關RWA 業務,更核心的問題在於「時機」。目前我們判斷,在監理層面,多個部會意見統一,國內正處於抓典型的「高壓期」。即便是在香港,由於上市公司和持牌機構對政商關係的審慎考量,目前的口徑也多為「即便是法無禁止即可為,也請先等一等」的現實狀態。存量項目現階段的最佳策略是響應“窗口指導”,要么喊停,要么徹底變更為全海外方案,切忌頂風作案。

四、結語

RWA 在內地不是涼了,而是從未真正「玩明白」。十三部會和七協會的發文,再次重申了境內業務的紅線。

但對於有野心的內地企業,RWA 的真正機會藏在「離岸」的深水區。這不再是一場內地非法集資的馬甲秀,而是一場關於法律合規、外匯管理與國際私募的高難度雜技。

我們的建議是:如果你想搞RWA,請先切斷一切與境內人民幣、一般散戶及宣傳管道的連結。在紅線面前,活得久比跑得快更重要。法律的紅線,從來不是用來跳皮筋的。

當下的沉寂是為了未來的規範。如果您正計劃在境外開展RWA 業務,需要進行法律合規性論證或架構設計,歡迎聯絡我們進行深度諮詢。

特別聲明:本文為加密沙律團隊原創作品,僅代表本文作者個人觀點,不構成對特定事項的法律諮詢和法律意見。文章如需轉載,請私訊溝通授權事宜:shajunlv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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