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建設者的去中心化指南:原則、模型、方法
原文編譯:胡韜,鏈捕手
原文標題:《Decentralization for Web3 Builders: Principles, Models, How》
原文編譯:胡韜,鏈捕手
原文編譯:胡韜,鏈捕手
原文標題:《
但是去中心化互聯網一直很難做到。與中心化系統公認的效率和穩定性相比,去中心化系統一直在努力跟上步伐。然而,現在,新興的加密和Web3 技術——特別是可編程區塊鏈、可組合智能合約和數字資產——使得去中心化系統能夠實現前所未有的協調和操作功能水平。這種演變促成了新形式的治理和組織、社區擁有和運營的網絡和服務、強大的經濟系統以及無數其他創新。
一級標題
我們已經看到了去中心化金融「 DeFi 」和核心基礎設施項目等特定類別的騰飛,並且很快就會看到社交媒體、視頻遊戲、音樂和市場等現有web2 類別的去中心化版本。這些系統的成功將取決於它們提供去中心化實際好處的能力,包括利益相關者之間更公平的所有權、減少審查和更大的多樣性。但是,用於DeFi 的更熟悉的去中心化模型不一定適用於這些更複雜的系統(即具有更多UI 功能、更豐富的客戶端體驗、中心化產品或服務或許可IP 的系統)。
一級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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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Web3去中心化的設計挑戰
權力去中心化可以被認為是跨越三個不同但相互關聯的元素的單一設計挑戰:技術、經濟和法律。了解這些元素的差異是設計Web3 系統的關鍵,因為關於一個元素的設計決策會影響其他元素。
技術去中心化
技術去中心化主要涉及Web3 系統的安全和結構機制。可編程區塊鏈背後的核心創新在於,它們可以通過提供一個無需許可、無需信任和可驗證的生態系統來支持技術去中心化,在該生態系統中可以轉移價值,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其上構建Web3 產品和服務。
這意味著可以部署和運行產品和服務,而無需可信的中心化中介來操作,從而打開了一個充滿可能性的廣闊世界。由於這些原因,技術去中心化是經濟和法律這兩種去中心化類型的基礎。
經濟去中心化
經濟去中心化與Web3 系統的經濟有關。可編程區塊鏈(例如以太坊、Solana 和Avalanche)和數字資產(例如ETH、SOL 和AVAX)的出現釋放了開源和去中心化系統最終擁有自己的去中心化經濟體的能力(即自主自由與市場經濟)。
這是一個關鍵的突破。前幾代技術(如web1,如http、smtp、ftp 等)的開源和去中心化協議停滯不前,因為它們缺乏激勵持續開發和/或將關鍵資源進一步投資回其係統的能力。這為web2 的中心化公司的出現和成功留下了肥沃的土壤,因為它們能夠利用自己的效率和資源來構建超越Web1 的產品和服務。但這種中心化也導致了無數用戶權利被濫用、激進的抽佣比例的例子。
現在,支持Web3 的技術使得創建更複雜的開源和去中心化系統成為可能——並使得去中心化經濟能夠圍繞它們形成——這將使Web3 的產品和服務能夠與web2 競爭並最終超越那些產品和服務。
Web3 系統的構建者可以通過謹慎的設計決策促進去中心化經濟的形成,這些決策導致他們的系統從廣泛的來源中積累「價值」——無論是信息、經濟價值、投票權還是其他形式——並根據他們的貢獻公平地分配該價值在系統利益相關者之間。為了實現這一點,Web3 系統需要將有意義的權力、控制權和所有權授予系統利益相關者(通過空投、其他代幣分發、去中心化治理等)。這反過來又鼓勵利益相關者貢獻有意義的價值,因為他們有權決定如何對待和獎勵他們的貢獻。
利益相關者——開發者、貢獻者和消費者——之間的激勵機制不斷平衡,可以進一步推動對整個系統的價值貢獻並造福所有人。換句話說:現代網絡效應的所有好處,但沒有避免中心化控制和專屬經濟的陷阱。
法律權力去中心化
法律去中心化關係到Web3 系統的合法性。在這篇文章中,我主要關注美國證券法,它規定了Web3系統如何以及是否可以使用自己的原生數字資產。雖然「法律權力去中心化」沒有成文標準,但對美國證券法、判例法和SEC 指南(包括SEC 2019 年4 月的最終指南)的第一原則分析可以幫助我們制定實用標準。
基於上述和SEC 的指導,我們可以推測,如果Web3 系統能夠(a) 消除出現重大信息不對稱的可能性,並且(b) 消除對他人基本管理工作的依賴來推動該企業的成功或失敗,那麼系統可能是「充分去中心化」的,因此美國證券法對其數字資產的應用應該是不必要的。出於本文的目的,我將這些系統稱為合法去中心化的。誠然,大多數企業無法達到法定的去中心化門檻,但正如我在下面概述的那樣,Web3 系統的新穎組件獨特地使它們能夠滿足這樣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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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權力去中心化的這三個不同方面——技術、經濟、法律——必須從整體上看待,作為一個單一的設計挑戰,因為關於一個方面的設計決策會影響另一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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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利用Web3系統的組件實現去中心化
區塊鍊網絡和智能合約協議區塊鍊網絡和智能合約協議
從根本上講,區塊鍊網絡和智能合約協議可以實現技術去中心化。但它們也可以以促進經濟和法律權力去中心化的方式設計,包括:通過實現透明度
——例如,任何人目前都可以查看在以太坊的DeFi 生態系統中存放最多數字資產的地方,以及賺取最多費用的地方;作為開源公共產品
——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和測試功能以確保安全、促進去中心化經濟等;通過允許數據可移植性、移動性和互操作性
——各元素可以被編程為相互交互,使這些程序成為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構建基塊。
數字資產
數字資產
總的來說,這些特性降低了信息不對稱的風險,降低了任何Web3 系統專有技術的重要性,並增加了系統的貢獻者和消費者網絡相對於其開發人員的重要性。
Web3 系統的去中心化經濟是由兩種激勵措施共同驅動的:
其中,
其中,內在激勵,基於系統的底層特徵,如用戶基礎、網絡效應、技術等,觸發第三方參與此類系統的先天意願。
其中,
其中,
數字資產是Web3 建設者必須促進其去中心化經濟的形成和持續運作的最關鍵工具,因為它們能夠平衡開發者、貢獻者和消費者之間的激勵機制。
除了可能創造這樣的飛輪之外,Web3 系統的網絡效應還可以為構建者提供一條護城河,以防止競爭對手複製和重新部署他們的基礎設施,這些基礎設施都是開源的。為何如此?因為對於具有強大網絡效應的系統,僅靠複製不太可能激勵用戶切換到新系統。去中心化治理
去中心化治理
這再次強調了
去中心化治理
去中心化治理
絕大多數區塊鍊網絡和基於智能合約的協議都具有由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管理的去中心化治理。去中心化治理和DAO沿著已經討論過的三個去中心化標準中的每一個都提供了許多好處,包括:
通過將此類系統的技術控制權分配給去中心化的團體,使Web3 系統更加安全——從而限制任何一方控制系統治理的能力。
在決策中為利益相關者提供有意義的代表,並確保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長期激勵一致。此功能以及增強的安全性有助於使去中心化治理更加有效——使其能夠為Web3 系統的去中心化經濟的整體健康和可持續性做出貢獻。
通過減少利益相關者對任何個人或團體的管理工作的依賴來支持法律權力去中心化——從而降低潛在信息不對稱的風險。
在為任何Web3 系統設計去中心化治理時,我們可以從已經在DeFi 領域開發和實施的幾種不同模型中藉鑑一些見解。例如:subDAO(子DAO)。為了簡化決策制定,一些DAO 授權subDAO對某些類別的行動(例如法律、財務、發展等)具有量身定制的權限。治理最小化。為了提高DeFi 協議的可靠性,並克服DAO 參與率的挑戰,一些人呼籲盡量減少DAO 需要做出的最終決策數量,或者創建一個層次結構,其中更重要的決策需要更高的投票人數。
激勵參與。為了確保有效的DAO 治理,一些DAO 鼓勵積極參與,包括代表的報酬。請注意,雖然贈款計劃在這裡效果不佳,
但追溯性獎勵計劃可能非常有效,因為它們將貢獻的評估和獎勵推遲到價值交付之後。歸根結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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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3 構建者應該小心不要將過多的權力交給內部人員。相反,應該將重要的控制權交給社區。在權力不平衡的地方,Web3 建設者應該尋求委託程序來幫助它去中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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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踐中的去中心化模式

現在讓我們看看我之前分享的技術-經濟-法律框架如何應用於實踐中的幾種不同的去中心化模型。這些模型包括「完全」去中心化(系統的每個組件都是去中心化的)到「開放」去中心化(獨立第三方都參與共享的去中心化系統)。我還包括了開放去中心化特定應用的模型,例如NFT 項目和代幣化協議。
完全去中心化:如何將DeFi 和其他簡單的應用去中心化
完全去中心化是目前DeFi 領域最常見的去中心化模式。如下圖所示,從中心化模型(如web2)到去中心化模型(如Web3)的轉變包括:
將開源智能合約協議部署到去中心化和可編程的區塊鍊網絡,形成Web3 系統的核心基礎設施層——智能合約協議為可以部署在鏈上的所有後端組件提供執行層(即支付、消息傳遞等);
以去中心化的方式運行「客戶端」層——客戶端代表系統的所有在鏈下運行的軟件,並充當智能合約協議的網關(客戶端可以是簡單的前端網站,也可以是複雜的應用程序);
添加數字資產分配——這可能是對貢獻者和消費者的空投;向內部人員(開發公司的員工、顧問和股東)發行;將數字資產分配給明確的激勵計劃(例如DeFi 中的流動性挖礦);以及由DAO 控制的金庫的形成,用於未來的任何激勵;
啟動智能合約協議和DAO金庫的DAO治理;
確保用戶擁有並保留自己的數據(目前在web2 系統中存在巨大爭議)。
這種完全去中心化的模型假設Web3 系統是一種新穎的智能合約協議,部署在現有的可編程區塊鍊網絡上。這裡的「用戶」既指消費者,也指貢獻者。
隨著客戶端/網站的開源,獨立於開發公司的第三方通常最終託管他們自己的客戶端/網站,以提供對相同底層協議的訪問。此外,獨立的第三方經常將協議網關構建到他們自己的聚合器和儀表板中。這意味著該協議的網關始終可用,無論是否維護開發公司的客戶端/網站。
完全去中心化的局限性
完全去中心化的局限性
上述步驟主要消除了信息不對稱的可能性——美國大部分證券法的推動力——因為(1)有關協議及其操作的信息在公共區塊鏈分佈式賬本上是透明的,以及(2 )啟動該協議的開發公司不再對此類協議的成敗至關重要。
完全去中心化的局限性
完全去中心化的局限性
儘管完全去中心化模型已成功用於DeFi,但其簡單性可能使其不適用於更複雜的Web3 系統。建設者應該意識到併計劃這些因素,這些因素可能會引入複雜性:
複雜的客戶端。鑑於DeFi 相對簡單,客戶端在DeFi 中的去中心化有些簡單——只需很少的激勵措施就可以讓第三方為此類協議構建獨立且簡單的網關(主要以網站的形式)。然而,隨著Web3 產品和服務變得越來越複雜,計算成本高/資源密集的客戶端層構建在底層智能合約協議之上,客戶端的去中心化變得更加複雜。例如,考慮提供訪問Uniswap和Compound的客戶端/網站的複雜性差異協議,與假設的Web3 社交媒體客戶端相比,後者需要Twitter 和Instagram 等web2 應用程序的全功能。這種複雜性可能會減少願意構建和/或託管替代客戶端,或者願意在沒有明確激勵的情況下將對協議層的訪問集成到他們自己的系統中的第三方程序。
需要進行重大改進。同樣,需要在數字資產發布後進行重大改進的系統可能會發現很難以去中心化的方式進行這些改進。例如,在DeFi 中,許多協議一直在努力成功地使用明確的代幣激勵來推動其智能合約協議的持續有意義的開發。
正在進行的操作。開發公司可能打算在其數字資產發布後進行重大運營以提高其Web3 系統的價值。如果額外的價值貢獻不來自獨立第三方,這可能會削弱系統的去中心化。此外,由於治理代幣本身通常不會授予開發公司可能生產的未來產品和服務的任何權利,因此開發公司應注意不要給代幣持有者留下任何此類關係存在的印象。
保留專用權。如果原始開發公司(或其他人)保留系統中使用的任何知識產權的專用權,則可能會削弱系統的完全去中心化。例如,如果Web3 社交媒體複雜客戶端的開發人員想要讓這些客戶端保持專有,那麼完全去中心化可能是無法實現的。
這些限制中的每一個都可以通過Web3 系統來克服,這些系統能夠刺激顯著的經濟去中心化,創造運轉良好的去中心化經濟。如果由開發人員、貢獻者和消費者組成的去中心化群體構建並獲得重要價值——從而削弱了原始開發人員對整個系統的重要性——它會將系統從完全去中心化模型轉變為開放去中心化模型。
開放去中心化:如何將復雜的Web3 應用去中心化
與完全去中心化模型一樣,開放去中心化模型包括去中心化區塊鍊和智能合約協議層、數字資產和DAO。
但與完全去中心化模型不同的是,開放去中心化模型還將讓獨立開發人員在共享的智能合約協議層之上構建和運營多個客戶端(可能是中心化的)。例如,考慮Web3 社交媒體的潛在豐富而復雜的客戶端,其功能類似於Twitter 和Instagram 等Web2 應用程序,但都使用共享的智能合約協議,而不是單獨的專有後端系統。
Web3 開放去中心化模型
該模型假設Web3 系統是一種部署到現有可編程區塊鍊網絡的新型智能合約協議。這裡的「用戶」既指消費者,也指貢獻者。
在這種開放的去中心化模型中,所有客戶都將使用底層智能合約協議的數字資產,其創建和運營將受到如下激勵:
初始激勵。可以通過顯性和隱性激勵來激勵初始開發,包括從智能合約協議的DAO 控制的金庫中獎勵數字資產;協議的網絡效應;以及此類開發商可以保留其各自客戶的知識產權的事實。
持續的激勵措施。可以類似地激勵持續的維護和持續開發,基於DAO 建立的績效指標自動授予基於數字資產的激勵。 DeFi 中的一個例子是流動性協議,它獎勵提供對協議的訪問的獨立前端網站的主機,獎勵與此類前端網站驅動的經濟活動相關的協議。
在更複雜的Web3 系統中,我們預計此類獎勵的普及率會顯著增加。例如,在去中心化的社交媒體生態系統中,可以通過代幣來衡量和獎勵客戶的用戶參與度。最後,除了協議的激勵措施外,客戶的運營商還將受到他們能夠通過自己的專有客戶產生的任何財務回報的激勵。
尋求通過開放去中心化模型將其Web3 系統去中心化的建設者將需要將其激勵機制和去中心化治理模型設計為「與客戶端無關」,以鼓勵許多參與者參與。此外,他們將需要確保單個客戶端不會出現顯著的權力失衡,以使其能夠主導整個生態系統。如果這種不平衡很容易發生,那麼這些客戶端的構建者可能會對Web3 系統產生不利的看法,並且不太願意在其中投入時間和資源。在某些方面,這樣的系統會存在與web2 系統類似的中心化和控制問題。
使用開放去中心化模型的建設者還應優先考慮透明度、開源技術、數據可移植性和可組合性,以進一步降低其係統權力集中在開發人員手中的風險。這些功能消除了信息不對稱,降低了競爭開發者的進入門檻,並允許用戶在客戶端之間切換——所有這些都促進了一個更加開放和去中心化的生態系統,用戶不受任何一個客戶端施加的限製或負擔。 (這在當前的web2 系統中是一個巨大的障礙,用戶數據在每個強制web2 系統中都是孤立的。)
最後,為了使系統的去中心化經濟真正具有彈性,整個Web3 系統的成功或失敗不應依賴於任何個人或團體,包括任何個人客戶。如果對於Web3 系統,該條件以及上述經濟去中心化條件得到滿足,那麼此類系統中出現嚴重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將大大降低,從而使其合法地去中心化。
一開始,建議開發公司應該優先考慮上述設計決策可能是違反直覺的,因為它們有效地激勵了他們自己的競爭。但這樣做將有助於形成一個建立在共享基礎設施上的功能性去中心化經濟,這反過來將導致比任何一家公司單獨建立的生態系統都要廣泛和豐富得多。
換句話說,這些行動擴大了整個蛋糕,而不是優先考慮其中的一部分。
Web2 的Web3 版本
要了解這些原則如何在實踐中發揮作用,讓我們應用開放去中心化模型來創建熟悉的web2 應用程序的簡化Web3 版本。 Web3 的承諾不僅僅是將已知的功能和應用程序去中心化,因為它使全新的事物成為可能;但出於說明的目的,我將重點介紹一些簡單的示例。
Web3 遊戲可能需要一個包含多個遊戲的系統,實現共享的智能合約協議和治理代幣;擁有單獨的遊戲內貨幣和NFT;並使參與者和貢獻者都能獲得數字資產。這些資產也可以在整個生態系統中移植。然後,使用最多的遊戲可以獲得系統DAO 分配的治理代幣的最大比例,從而導致遊戲創建者反過來為他們的遊戲的額外開發提供資金。
Web3 社交媒體可能需要一個具有多次迭代的社交媒體服務和消息服務的系統,每一個都作為一個單獨的客戶端構建在相同的開源智能合約協議上。由於該協議將共享一個本地治理代幣:消費者將根據使用獲得代幣,貢獻者將根據他們創建的內容獲得代幣,客戶將根據DAO 建立的各種指標獲得代幣。
Web3 市場可能需要一個系統,其中一組智能合約和客戶來協調服務提供商,並促進他們與客戶的互動和安排。然後,開發人員可以構建這些客戶的白標版本,使提供商能夠提供許多不同級別的定制服務或產品。客戶和服務提供商都將根據他們對系統的貢獻獲得相同的治理代幣。越來越多的例子表明Web3 企業已經在使用代幣經濟學來創造和獲取長期價值。
最終,由該模型中的區塊鍊網絡和智能合約協議組成的開放基礎設施為在其層之上構建的各種專業產品和服務提供了豐富的環境。通過利用這種共享基礎架構,構建者可以構建Web3 產品和服務,而成本只是從頭開始構建中心式Web2 應用程序的一小部分。
漸進式開放去中心化
開放式去中心化模型中經濟去中心化和法律去中心化之間的相互作用所帶來的一個挑戰是,它通常會導致一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悖論:真正的經濟去中心化可能需要使用數字資產(即法律去中心化),但是數字資產的使用需要經濟和法律上的權力去中心化。這個問題在開放去中心化模型中尤為嚴重,它需要功能齊全的去中心化經濟(與使用完全去中心化模型的DeFi 協議相比,它不一定需要經濟去中心化)。
雖然從技術和實踐的角度來看有很多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但Web3 系統可以利用漸進式去中心化過程,並在實現完全去中心化之前對數字資產分佈採取預防措施。除其他外,這些預防措施包括限制可轉讓性以及限制在美國的發行和上市,直到系統完全去中心化為止。

開放去中心化:如何利用IP(和第三方資源)將項目去中心化
值得進一步探索的開放去中心化模型的迭代是第三方向Web3 系統貢獻資源,目的是讓系統客戶將其用於他們的產品和服務。
這可以採取許可知識產權的形式(視頻遊戲引擎、數據資產、市場等),以及生態系統中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一系列服務(包括監管合規、營銷和業務開發)為或納入他們自己的客戶。以下模型反映了為Web3 系統貢獻的知識產權:
引入專用知識產權似乎會使系統的一些去中心化經濟恢復到所有者控制的Web2 經濟,特別是如果客戶端的開發人員/運營商不願意讓他們的產品和服務受制於知識產權的突發奇想和控制所有者。
但是,可以通過許可的合同條款(通過不可撤銷/永久期限、修改/改進的權利等)減輕此類風險。在這方面,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是需要哪些服務和知識產權的持續維護,以及此類服務和維護(如果有的話)是否可以由獨立第三方提供——因為更多地依賴於知識產權的單一第三方所有者知識產權可能會削弱該系統的整體經濟去中心化。
最終,如果Web3 系統的條款結構正確,其去中心化經濟將保持不變。例如,在其客戶端中使用廣泛可用的API(應用程序編程接口)的Web3 系統不會削弱Web3 系統的整體去中心化,但可能會增強它。
從法律權力去中心化的角度來看,要考慮的關鍵問題是:知識產權提供者的基本管理努力是否對於推動Web3 系統的成功或失敗是必要的?是否會出現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即使知識產權對系統的成功至關重要,如果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無法隨時撤銷它,那麼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可能是否定的——從而支持系統的合法去中心化。如果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必須在對知識產權進行任何重大更改之前尋求DAO 的批准,也會出現這種情況。
這個概念可以擴展到知識產權之外的其他資源,這些資源也可能被貢獻或許可給Web3 系統。例如,如果第三方監管合規服務允許DeFi 協議確認其用戶是經過驗證的美國人,則此類服務不應破壞Web3 系統的去中心化。同樣,可以想像第三方為協議提供營銷和業務開發相關服務——獨立於單個客戶業務的活動。
雖然引入第三方資源可能會以多種方式損害系統的去中心化,但通常可以通過結構和合約機制減輕此類風險(如上所述)。
開放去中心化:如何去中心化NFT 項目

不可替代代幣( NFT ) 項目及其社區是一種新興且日益流行的Web3 系統類型,為討論開放去中心化的一些其他概念提供了很好的機會。
首先,重要的是要了解為什麼大多數藝術NFT 可以被排除在美國證券法之外的法律基礎,即它們未能通過Howey測試的第四個方面:NFT 的價值在很大程度上是內在的,而不是來自於管理努力別人的。但隨著NFT 項目變得越來越複雜,Howey的分析變得不那麼簡單了。 NFT 項目現在通常涉及額外的內容創建/額外的NFT 投放、在視頻遊戲中實施NFT、社區驅動的產品開發和其他活動——所有這些都可能增加NFT 持有者對他人管理工作的依賴。
因此,NFT 項目應考慮將去中心化原則納入其Web3 系統,特別是如果他們打算將項目與NFT 結合起來。 NFT 項目去中心化的模型會是什麼樣子?下圖就是一個例子。它反映了:(1)在區塊鏈上鑄造並由各種用戶持有的NFT 集合;(2) 對NFT 社區做出貢獻的知識產權,很可能與NFT 本身(持有者可以向社區「質押」)和社區創造的任何傳說有關;(3)數字資產分配和激勵機制;(4)啟動DAO對社區知識產權和DAO金庫的治理;(五)衍生項目的啟動;(6) 舉辦社交聚會和活動。
在這個模型中,NFT 項目的經濟去中心化可以通過幾個步驟來實現:
首先,DAO 可以將其初始資源用於社區參與(例如Twitter、Discord 等)並資助社交聚會和其他活動——從而提高社區的隱性激勵(即其受歡迎程度)。
其次,這些隱性激勵——以及顯性激勵(如可替代代幣獎勵、獲得NFT 銷售等)——可用於激勵衍生項目的創建利用社區的知識產權。開發人員將因開發此類項目而獲得獎勵,而消費者將因使用它們而獲得獎勵。例如,DAO 可以聘請第三方開發人員使用社區的角色創建一個通過遊戲賺錢的遊戲,遊戲內的代幣經濟學以社區的本地數字資產為特色。在這方面,衍生項目的行為類似於早期開放去中心化模型中描述的客戶,從而使整個系統減少對任何單一來源的依賴來為NFT 持有者帶來價值,這有助於限制出現重大信息不對稱的風險。
最後,NFT 項目可以使用的另一個重要工具是對DAO 產生的NFT 二次銷售的特許權使用費,這可以推動其去中心化經濟。在衍生項目可能無法為系統產生足夠回報的時期,這些特許權使用費將為DAO 提供去中心化的收入流。
最終,衍生項目和二級銷售給生態系統帶來的價值相結合,可以推動為NFT 項目創造一個健康的去中心化經濟。
從法律權力去中心化的角度來看,關鍵問題再次是:任何第三方的基本管理努力是否是推動Web3 系統成功或失敗的必要條件?是否有可能出現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將取決於上面討論的許多相同的考慮。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NFT 場景中的知識產權可能會促進而不是阻礙社區的整體去中心化。為什麼?因為知識產權是從去中心化的來源(NFT 持有者)貢獻給DAO 的。此外,如果DAO 要控制代幣的分配、NFT 的額外鑄造和去中心化的知識產權——以及去中心化的收入流(來自特許權使用費或衍生項目)——該系統不太可能產生嚴重的信息不對稱。
大多數NFT 項目仍處於初期階段,因此我們還沒有看到很多NFT 項目部署去中心化代幣經濟學的例子,但我們希望看到各種機制。同時,許多學習也可以融入其他Web3 系統的NFT 項目中。
開放去中心化:如何將代幣化協議去中心化
代幣化協議是另一種新興的Web3 系統。在這些系統中,資產被載入區塊鏈,通過智能合約協議進行代幣化,然後出售或用於其他目的。代幣化協議的類型包括串行NFT 鑄造項目、數字資產市場和代幣化現實世界資產的協議。
下面的開放去中心化模型反映了:
通過共享的智能合約協議將資產從多個供應商帶到鏈上;
將此類資產代幣化的智能合約協議;

通過多個客戶出售或使用此類代幣化資產;
原生數字資產分配和激勵機制;
關於社區知識產權和DAO 金庫的DAO 治理啟動。
在該模型中,經濟去中心化是通過充分多樣化的輸入(資產提供者)和輸出(資產收購者)以及代幣化資產流經的層(區塊鏈、智能合約和客戶)的去中心化來實現的.
該協議的DAO 還可以使用明確的激勵措施(可替代代幣獎勵、無佣金/費用等)來:
激勵資產提供者向系統提供資產;
激勵客戶在代幣化資產中做市;
激勵收購方收購或消費此類資產。
* * *
雖然最初的開發公司最初可能在這些角色中的任何一個(資產提供者、客戶運營商、資產收購者)中發揮重要作用,但一旦系統去中心化,開發公司最終將只是任何特定角色的眾多參與者之一。這將限制其產生的任何重大信息不對稱的風險,並減少對其管理工作的依賴。此外,DAO 和/或subDAO 可以承擔許多角色。
隨著時間的推移,還可以調整明確的激勵措施,以解決供應方或需求方的潛在短缺問題。例如,在去中心化市場中,可以增加對賣家(供應方)的代幣激勵,以將更多商品帶到平台上出售;並且可以增加對購買者(需求方)的代幣激勵以鼓勵更多購買。從法律權力去中心化的角度來看,關鍵問題再次是:任何第三方的基本管理努力是否是推動Web3 系統成功或失敗的必要條件?是否有可能出現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取決於DAO 是否能夠像上面的例子那樣有效地管理其平衡供需的激勵措施——但更廣泛地說,它實際上是為了防止任何單一的資產提供者、資產收購者或客戶變得如此重要,以至於整個系統的成功依賴於任何一個實體的努力。Web3 系統的構建者目前在啟動、管理和擴展去中心化方面面臨著許多挑戰。但是,即使監管要求可能發生變化,將去中心化作為一個單一的設計挑戰,包括技術、經濟和法律三個方面的框架,應該提供強有力的參考指南,以幫助構建者使用Web3 系統的新組件來克服這些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