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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香港虛擬資產新政(二)之虛擬資產基金何去何從

InVault
特邀专栏作者
本文約3189字,閱讀全文需要約5分鐘
詳細剖析香港新政對虛擬資產基金的影響,包括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管理公司(指一級二級市場的Crypto Fund)、基金分銷商(指Crypto Fund的募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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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剖析香港新政對虛擬資產基金的影響,包括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管理公司(指一級二級市場的Crypto Fund)、基金分銷商(指Crypto Fund的募集方)。

前言

前言

前言

前言

深度解讀香港虛擬資產新政系列第一篇中,給大家介紹了香港新政的一些宏觀監管要求和原則。但第一篇沒有針對具體的業務形態和商業模式進行解讀,第二篇將會詳細剖析香港新政對虛擬資產基金的影響,包括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管理公司(指一級二級市場的Crypto Fund) 、基金分銷商(指Crypto Fund的募集方)。

哪些主體會成為潛在的受監管方?

談論監管措施,首先需要確認監管範圍和邊界,即究竟監管哪些主體和哪些行為?有不少朋友問筆者:“我這樣的情況需不需要被監管?”這就是對監管對像不明的情況。根據對香港新政的解讀,筆者理解以下主體和行為將會受到香港新政的監管:

1、 已經在香港地區成立並且持牌(1號牌或9號牌)的主體,並且未來計劃管理和分銷虛擬資產的基金,無論投資對像是“證券”和“期貨合約”類虛擬資產還是非“證券”和“期貨合約”類虛擬資產;

2、 計劃在香港地區成立併申請9號牌,從事虛擬資產基金投資的公司,且投資的是“證券”和“期貨合約”類虛擬資產(即在一級或者二級市場投資ICO或者STO等“證券”和“期貨合約”類虛擬資產,不包含BTC和ETH);

3、 基金管理人已經在其他國家地區成立或持牌並且投資於虛擬資產的基金,但未來計劃在香港地區分銷該基金的主體(即向香港地區專業投資者進行基金募集);

4、 FOF基金管理人,只要底層投資組合裡有虛擬資產(無論是否“證券”和“期貨合約”類虛擬資產)。

上述幾條看起來還是有些難理解,監管的態度在文中也有前後矛盾的地方,主要糾結點在於是否要監管基金投資“非'證券'和'期貨合約'類虛擬資產(BTC/ETH)”。

筆者總結了一個是否受香港新政監管自查的方式:

問題(1):是否在香港地區持牌或擬持牌並投資於虛擬資產(無論是否屬於“證券”和“期貨合約”類);

問題(2):滿足條件(1)前提下,投資組合中虛擬資產比例是否超過10%;

問題(3):是否向香港地區專業投資者募集資金。

只要上述三個答案為“是”,那恭喜你會成為香港新政的監管對象。

虛擬資產基金的行為監管模式

上圖是根據主體人針對不同的投資標的和投資行為需要遵循的監管要求矩陣整理。總結而言,除非只是自有資金投資於BTC或者ETH類的非“證券”和“期貨合約”類虛擬資產,否則都需要受到特定的監管要求。需要指出的是,越是大型的持牌金融機構對於合規的要求會越高,故如果從保守角度來解讀的話,可以理解為,只要在香港地區持牌機構要投資虛擬資產,均需要符合證監會附加的關於虛擬資產的監管條款與條件。

原則性的虛擬資產監管條款與條件

在第一篇文章中提到了香港新政的監管模式是通用牌照規則+針對性監管條款與條件,即持牌是前提,並且需要符合在現行持牌體系下所有的合規要求(此處省略數萬字,詳情諮詢香港當地律師或合規負責人);在持牌的基礎上,針對虛擬資產的特徵,監管還提出了額外的六條虛擬資產監管條款與條件:

1、 投資者類別及向投資者作出披露:只能向“專業投資者”提供虛擬資產投資管理服務,專業投資者在香港有專門的要求(個人金融資產超過800萬港幣;法人金融資產超過4000萬港幣),此處不展開認定專業投資者的內容。此外,需要做充分的風險披露。

2、 資產保障:證監會(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簡稱SFC)針對虛擬資產的保管安排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將保管方案區分為自主保管、第三方保管和交易所保管。具體關於資產保管的分析將會在第三篇展開。

3、 投資組合的估值:管理人應當按照“保護投資者最佳利益”為原則,進行估值管理並且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

4、 風險管理:此處主要針對的是交易對手風險管理,特指交易所。監管要求基金管理人要考察評估交易所的可靠和廉潔穩健程度,包括運營經驗和過往記錄、是否有監管、公司治理結構和高管人員背景、運營能力、是否有防範欺詐和操縱行為的機制、網絡安全措施、財務能力和保險覆蓋措施等。並且特別要求了需要設定針對交易所的交易對手風險承擔上限。

5、 審計師:聘請獨立審計師對資產情況、財務報表和估值合理性進行審計。

6、 流動資金:如持有客戶資產,需要預留不低於300萬港幣的流動資金應對各種突發情況;不持有“客戶資產”,流動資金不少於10萬港幣。

上述虛擬資產監管的條款與條件均為原則性監管要求,筆者認為設定恰當且合理。符合相應監管規定的主體,建議都應當參照該條款與條件執行,以提高風險管理和合規運營能力。

Q&A快速問答

很多朋友來向筆者諮詢香港新政,看了很多的解讀依然雲裡霧裡,去諮詢香港專業律師又麻煩又昂貴。筆者做了簡單的快速問答,方便大家定位自己的情況。

1、 香港新政是否區分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

答:不區分,主要看投資資產的類別,如果投資的是“證券”和“期貨合約”類的資產,如ICO項目的Token或者STO項目的證券代幣需要遵循更高的監管要求。

2、 如果向投資者募集BTC或者ETH,那麼是否意味著就不受監管?

答:這個問題太大,需要加限制條件。如果管理人在香港,管理行為和募集行為肯定都需要受到監管;但如果管理人不在香港,那如果向香港專業投資者募集資金,則募集方需要符合1號牌監管要求。如果管理人、募集方、投資者均不在香港地區,不受新政監管。

3、 為何要去主動接受香港地區的監管?現在自由自在不是挺好?

答:維持現在這個狀態當然沒問題。但如果希望合規持牌經營,並且進入主流金融市場,持牌和監管是必由之路,因為在監管體系下將會有潛在主流資金、合規交易對手、公平市場環境等優勢。雖然合規有成本,但錢也賺得心安理得。

4、 監管是否有罰則?不符合監管要求會怎麼樣?

答:監管在文中提了不少監管措施。如果已經納入到監管範圍但是因為種種原因沒有符合的,監管會通過各種方式找你麻煩。比如要求強制平倉、吊銷基金或者個人執業資格、判處罰金等。

5、 傳統基金不是都需要做託管嗎?虛擬資產基金託管怎麼做?

答:請關注系列文章第三期——資產託管,會詳細介紹新政下的資產託管機制。順便做個廣告,InVault擁有完全符合香港地區監管要求的全套託管要求,並且我們擁有香港地區的信託公司牌照,可合規開展全球的資產託管業務,歡迎關注官網www.invault.io註冊使用或垂詢。

6、 國內的各種虛擬資產基金怎麼擁抱香港的監管措施?

答:如果想做大做強,並且專注在亞太地區市場,香港針對資產管理業務已經有非常詳細的監管框架,請務必擁抱;如果希望小而美地活著,維持現狀也挺好。

7、 我們是傳統金融機構,已經在香港地區持牌,資產規模百億美金,該怎麼擁抱這個市場?

答:持牌、客戶資源、資產規模優勢非常明顯。建議做好產品設計和風險控制,從小的切入點出發,比如可以幫助客戶購買虛擬資產,或者設計一些低風險的被動投資產品,然後逐漸過渡到主動投資管理。據筆者所知,香港各家大house已經都在設計相關產品,預計三個月內將會有一場血戰。

頂級金融科技公司Dianrong, MagicFintech核心業務負責人

  • 作者簡介


  • InVault 創始人&CEO Kenneth XU 許斌

  • 頂級律所King & Wood Mallesons銀行金融律師

  • 頂級金融科技公司Dianrong, MagicFintech核心業務負責人

  • Starwin Capital創始團隊,負責基金募集與投資

Starwin Capital創始團隊,負責基金募集與投資

2015年起參與加密貨幣及區塊鏈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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