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提示: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銀保監會等五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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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挖礦」合約無效,法院駁回原告57萬元出資款索賠

2025-11-21 07:14

Odaily星球日報訊據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報道,桂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虛擬貨幣“挖礦”合同糾紛案件,依法判決駁回原告胡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胡某與周某、李某、彭某達成口頭合作協議,由胡某出資用於購置「挖礦」設備,設備由某科技公司(周某為股東之一)代為採購、安裝並提供託管營運服務,胡某每月按收益的10%向該公司支付託管管理費。胡某共支付555082 元(含虛擬貨幣APP 支付的55000 美元,折合人民幣357082 元,及銀行轉帳198000 元)用於購買設備。

2023 年11 月,設備硬碟發生遺失。 2024 年,胡某以設備遺失為由起訴周某等四名被告,要求返還57 萬元出資款。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銀髮〔2021〕237 號)規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本案中,胡某委託購置的設備用於“挖礦”,且以虛擬貨幣支付款項、結算管理費,損害法定貨幣地位,違背公序良俗。因此,法院認定該案涉委託契約無效。

關於損失索賠,法院認為虛擬貨幣交付不具強制執行性且無法折價;同時,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原始硬碟數量、丟失數量及實際損失,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法院最終判決駁回胡某全部的訴訟請求,其損失由其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