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取自: SEC
編譯|Odaily星球日報( @OdailyChina );譯者|Azuma( @azuma_eth )
編按:美國當地時間5 月12 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旗下加密資產特別工作組召開了第四次加密貨幣圓桌會議,本次會議的主題為《代幣化:資產上鍊-傳統金融與去中心化金融的交會點》。
值得一提的是, 4 月22 日正式履任SEC 主席的 Paul Atkins 出席了圓桌會議,並首次以SEC 主席的身份就加密貨幣發表了長篇演講(註:第三次會議時,剛剛上任四天的Paul Atkins 曾致過開幕詞,但只有寥寥數語)。
在演講中, Paul Atkins 提到「證券正日益從傳統(鏈下)資料庫遷移至基於區塊鏈(鏈上)的帳本系統,其任期內的核心優先事項是建立合理的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框架,為加密貨幣的發行、託管和交易制定清晰規則,同時持續遏制違規行為。此外,SEC 對加密貨幣的監管將不再依賴於標準的執法
以下為 Paul Atkins 演講全文內容,由Odaily 星球日報編譯。
感謝各位,下午好。我很榮幸能在今天這場關於代幣化的圓桌會議上向各位傑出人士發表演說。感謝各位小組成員的參與。
今天下午討論的主題恰逢其時——證券正日益從傳統(或稱為鏈下)資料庫遷移至基於區塊鏈(或稱為鏈上)的帳本系統。
證券從鏈下系統向鏈上系統的遷移,堪比數十年前音頻記錄從黑膠唱片到盒式磁帶再到數位軟體的演進。將音訊編碼為可輕鬆傳輸、修改和儲存的數位檔案格式,為音樂產業釋放了巨大的創新潛力。音訊突破了靜態固定格式的桎梏,突然能夠跨多種裝置和應用實現相容與互通。它可以被組合、分割和編程,創造出全新產品。這也催生了新型硬體設備和串流商業模式,極大惠及消費者和美國經濟。
正如數位音訊革命重塑了音樂產業,證券上鍊有望透過全新的發行、交易、持有和使用方式改造證券市場。例如,鏈上證券可利用智能合約定期向股東透明分配股息;代幣化還能將相對非流動的資產轉化為流動投資機會,促進資本形成。區塊鏈技術可望為證券開啟大量創新應用場景,培育現行SEC 法規尚未涵蓋的新型市場活動。
為實現川普總統「使美國成為全球加密資產中心」的願景,SEC 必須緊跟創新步伐,評估現有監管框架是否需要調整以適應鏈上證券和其他加密資產。為鏈下證券設計的法規可能不相容或無需適用於鏈上資產,反而會抑制區塊鏈技術的發展。
我任內的核心優先事項是建立合理的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框架,為發行、託管和交易制定清晰規則,同時持續遏制違法行徑。明確的規則對保護投資者免受詐欺至關重要—— 尤其是幫助他們識別違法違規騙局。
SEC 已迎來新時代。政策制定將不再透過臨時執法行動實現,而是運用現有規則制定權、解釋權和豁免權,為市場參與者設定精準適用的標準。執法工作將回歸國會立法的初衷—— 重點打擊違反法定義務的行為,特別是涉及欺詐和操縱市場的情況。
這項工作需要SEC 內部多部門協作,因此我很欣慰Uyeda 委員和Peirce 委員共同組建了加密資產工作組。長期以來,SEC 飽受政策孤島之困,該工作小組展現了我們如何打破部門壁壘,為公眾提供期待已久的政策明晰與確定性。
接下來,我將闡述加密資產政策的三大重點領域──發行、託管和交易。
發行
首先,我將推動SEC 為證券類加密資產或投資合約類加密資產的發行製定清晰合理的指引。目前僅有四家加密資產發行商透過註冊發行或A 條例豁免完成融資。發行方普遍迴避這種發行方式,部分原因在於難以滿足相應揭露要求。如果發行機構不打算發行普通證券,例如股票、債券或票據,那麼發行機構也很難確定加密資產是否構成「證券」或受投資合約約束。
過去幾年,SEC 先是採取了我稱之為「鴕鳥政策」的應對方式—— 幻想加密資產會自行消失;隨後又轉向「先開槍後問話」的執法監管模式。雖然他們聲稱願與潛在註冊者溝通(「歡迎前來諮詢」),但事實證明這最多只是曇花一現,更多時候甚至還是誤導—— 因為SEC 未對註冊表格進行適應新技術的必要調整。例如S-1 表格仍要求詳細揭露高階主管薪酬及資金用途,這些資訊對加密資產投資決策可能既不相關也不重要。儘管SEC 曾為資產支持型證券和房地產信託基金調整過註冊表格,卻未對近年來投資者日益關注的加密資產採取同等舉措。我們不可能透過「削足適履」來鼓勵創新。
我致力於推動SEC 制定新的方針。 SEC 的工作人員最近已發布了一份關於特定註冊發行和揭露義務聲明,明確某些加密資產的發行不涉及聯邦證券法。我希望工作人員繼續按照我的指示,就其他類型的發行和資產作出澄清。然而,現有註冊豁免和安全港規則可能不完全適用於某些加密資產的發行。我認為這種依賴工作人員聲明的做法極其臨時—— SEC 層面的行動至關重要且必要,我已要求工作人員評估是否需要額外指引、註冊豁免和安全港規則,為美國境內的加密資產發行開闢新途徑。相信SEC 在證券法框架下擁有充分裁量權來接納加密產業,我一定會將推動落實。
託管
其次,我支持賦予註冊機構更多加密資產託管方式的自主選擇權。工作人員近期透過撤銷「第121 號員工會計公報」(SAB-121),消除了企業提供加密資產託管服務的重要障礙。該公報屬於重大失誤- 工作人員無權在未經通知評論規則制定程序的情況下,以如此廣泛的尺度替代委員會行動。此舉不僅造成了不必要的混亂,其影響範圍更是遠超過SEC 權限。但除了廢除SAB-121 外,我們還能採取更多措施促進合規託管服務市場的競爭。
有必要明確《投資顧問法》和《投資公司法》下「合格託管人」的認定標準,並為加密資產市場的常見操作設定合理豁免。許多顧問和基金使用了自託管方案,比市面某些託管機構採用的技術更先進,可更有效的保障資產安全。因此託管規則可能需要更新,允許顧問和基金在特定情況下進行自託管。
此外,可能需要廢除現行「特殊目的經紀商」框架,建立更合理的製度。目前僅有兩家特殊目的經紀商在運營,顯然源自於該模式施加的重大限制。經紀商從未被禁止託管非證券類加密資產或證券類加密資產,但可能需要SEC 行動來澄清客戶保護規則和淨資本規則對此類活動的適用標準。
交易
此外,我支持允許註冊機構根據市場需求在平台上交易更豐富的產品品種— 這些業務曾被往屆SEC 禁止。例如部分經紀商試圖推出整合證券、非證券及其他金融服務的超級應用。現行證券法並不禁止擁有另類交易系統的註冊經紀商提供非證券交易服務,包括證券與非證券的「配對交易」。我已要求工作人員研究如何現代化ATS 監管制度以更好容納加密資產,同時評估是否需要進一步指引或規則來支援加密資產在國家級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SEC 建構全面監管架構的過程中,不應迫使證券市場參與者遠離海外進行區塊鏈創新。我將探討是否可對嘗試推出新產品服務的註冊及非註冊機構給予附條件豁免-這些創新可能不完全符合現行監管要求。
我期待與川普政府同僚及國會合作,使美國成為全球加密資產市場的最佳參與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