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提示: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銀保監會等五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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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字長文:比特幣系統的加密自由銀行
Block unicorn
特邀专栏作者
2023-11-08 03:45
本文約21882字,閱讀全文需要約32分鐘
創新的金融科技正在改變傳統銀行。

原文作者:Eric Yakes

原文編譯:Block unicorn

有充分的理由支持基於比特幣的銀行存在,發行他們自己的可兌換比特幣的數字現金貨幣。比特幣本身無法擴展到世界上的每一筆金融交易都廣播給所有人並包含在區塊鏈中。需要有次要的支付系統,它更輕、更有效率。同樣,等待比特幣交易完成的時間對於中等和大額購買是不切實際的。

基於比特幣的銀行將解決這些問題。它們可以像國有貨幣化之前的銀行一樣運作。不同的銀行可以有不同的政策,有些更激進,有些則更保守。有些可以是部分準備金,而其他可能是100% 比特幣支援的。利率可能有所不同。有些銀行的現金可能以折扣交易給其他銀行的現金。 ——Hal Finney

Block unicorn 註釋:Hal Finney 是比特幣的早期支持者和參與者之一。他是一位電腦科學家,曾在密碼學、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方面有著廣泛的知識和經驗。 Hal Finney 是比特幣的第一個交易接收者之一,與比特幣的創作者中本聰有互動。他在比特幣社群中非常活躍,並為該技術的發展和推廣做出了重要貢獻。 Hal Finney 於2014 年因ALS(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去世。他的貢獻對於比特幣和區塊鏈技術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他的名字常常與比特幣的早期歷史和發展聯繫在一起。

比特幣的未來充滿不確定性。我們不知道它將擴展得有多好,它將會被多麼私密地使用,它將會被如何存儲,甚至它將如何用於支付。除了協議和應用程式的進展之外,比特幣金融系統的發展可能對比特幣這項資產的價值產生最重要的影響,潛在結果的範圍非常廣泛。考慮兩種假設的極端情況:在一種情況下,所有比特幣都由第三方託管,並在用戶之間交換收據。在另一種情況下,比特幣變成了一種供全世界每個人使用的自我託管點對點資產,提供各種金融功能。

這兩種極端情況都是不切實際的,成熟時,系統可能會在中間某個位置結束。許多人將支付託管機構來儲存他們的比特幣,而其他人則不會。有些人將使用可以單方面退出的協議,而其他人將交易由第三方發行的代表底層比特幣的權利。

在新興的比特幣金融系統中,獨特之處在於將加密技術應用於基本的金融功能。存在一些新穎的技術,正在建構中,也有一些已經被理論化,這些技術將實現以前未曾見過的功能、韌性,並最終在比特幣金融中介之間引發競爭。這些新技術的關鍵是點對點(P2P)交換特性;比特幣金融中介肯定會作為商業選項存在,但新的直接操作和交換也將出現。

我將分析這種系統發展的可能性,但會故意採取一種傾向性的觀點:我假設一個基本前提,即P2P(點對點)的可能性越大,越好。更好是指我認為金融自主權是值得追求的基本好事;但也更好是指比特幣的整體穩定性和中立性。基於提供便利性,值得信賴的第三方可能會出現,但如果它們(政府、中心化組織)主導了P2P 對手,整個系統將受到威脅。

本文是我先前文章《比特幣銀行》的擴展,該文章涵蓋了全備份銀行和自由銀行的理論,並將這些系統應用於閃電網絡(LN)和聯合Chaumian 鑄幣等技術。我將擴展對上述內容的分析,介紹其他新興技術,並關注結果混合的可能經濟特徵。最好的起點是討論信任。

你只需要信任社區

很少有物種能像人類一樣合作。我們與最近親的人合作最好,因為他們與我們的基因利益最為一致,而基因競爭著傳播到未來世代。演化生物學家約翰·梅納德·史密斯提出,當解決競爭下的策略問題時,基因會演化以找到納許均衡。這被稱為演化穩定策略,我們的基因演化以影響我們的行為,通常來說,我們幫助我們的基因最相似的複製。

在有限的地理範圍內,社區之間的利益往往相對一致。例如,每個人都可以達成一致的意見,即他們想要安全。爭議在於如何採取方法以及以什麼代價。

基因的一致性因地理位置而異,但根據定義,地理上的一致性則不會改變。在世界各地,社區成員的利益都高度一致。成為社區的一部分將帶來許多好處。

隨著個體從他們的社區中獲得更多,他們的風險損失也會增加。社交風險假說認為,憂鬱是對被排斥出社交關係的威脅的一種適應性、風險規避的反應,這將對人類的生存和繁殖成功產生關鍵影響。人類很可能天生就避免社交排斥。

毫無疑問,人是自私的,他們的利益通常與社區的利益不一致。再多的進化論也無法阻止亂丟垃圾,它也無法阻止為了自己的歡樂而舉行吵鬧的派對,而打擾鄰居的睡眠。然而,儘管這些例子可能會導致一些社交摩擦,通常來說,這些事情雖然會引起社交不適,但通常不會被認為足夠重要,以至於冒著被社會排斥的風險。相較之下,如果社區成員被抓到偷了另一個人的車,社交後果可能會嚴重得多。

在沒有社區排斥成本的情況下,道德風險經常出現,因為違背利益衝突的叛亂的好處超過了維持長期淨正向貢獻的好處。被稱為代理問題,原則和代理之間的利益衝突將導致道德風險,其他條件相等。社區社會成本並未解決代理問題,但它們確實有所緩解。

此外,社區隨著互聯網的出現而發展。這種演變使地理位置不再是社區一致性的至關重要特徵,同時使具有共同興趣的社區能夠在全球範圍內形成。全球線上社群不是基因或地理一致性的結果。相反,它們形成於共同的興趣。在線社區之間存在新技術和財務安排的潛力很大,下文將詳細討論這一點。

在有經濟代理的地方,社區信任可以減輕道德風險。網絡的出現使新形式的社區信任成為可能,反過來可以減輕新型經濟風險。

社區和價值

社區信任可以透過多種方式進行利用。數百年(甚至可能成千上萬年)來,非正式的金融團體一直存在,作為儲蓄和借款的一種方式,無論是儲蓄與信用協會、村莊儲蓄與貸款協會、儲蓄與信用合作社等等。如今,非正式的金融團體是那些與正規金融機構脫節的群體進行儲蓄和借款的主要機制。

社區信任也透過正式金融機構來進行利用。截至2018 年,全球有85,000 家信用合作社擁有2.74 億會員。在金融危機之前,商業銀行進行次級信貸貸款的金額是信用合作社的5 倍,而在危機期間,商業銀行倒閉的可能性是信用合作社的2.5 倍。他們的民眾信任度更高,小企業對信用合作社的不滿程度比大銀行低80% 。

根據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的2020 年社區銀行報告,社區銀行關門的可能性較小,在金融危機以來表現較好,是本地企業(特別是商業房地產、小型企業和農業貸款)的主要資金提供者,而且在農村地區更為普及,社區銀行的本質是在地化。

隨著許多農村地區的實體銀行變得不經濟或不夠開放,人們正在尋求數字解決方案來為沒有銀行賬戶的人提供銀行服務。比特幣是一種新興的數字貨幣系統,具有可以促進非正式和正式金融團體建立和發展的特性。作為貨幣資產,比特幣獨特的地方在於個人能夠自我託管,這使得參與銀行系統成為一種選擇,而不是必要性。

此外,比特幣作為數字原生貨幣的事實使得線上連接的全球人口能夠自願形成金融團體,比特幣的可編程性使這些團體能夠創新新的信任機制。借助這項技術,社區基礎的金融團體可以在沒有地理限制的情況下形成。通過利用比特幣進行交易和各種金融功能,分散在地理上的社區之間可以實現共同的利益。

比特幣的技術特性使其能夠在地理上廣泛分佈的社區中自願採用,新穎的組織形式正在出現,有潛力催生新的金融系統和經濟價值。

Fedimint 是一個整合了四種主要技術的協議:

1. 聯邦(Federations):這是一組擁有電腦的個體,他們能夠為社區提供自己的儲存和處理能力。他們的電腦擁有相同的軟件,這使它們能夠相互傳遞訊息。聯邦由一群領導者(被稱為「守護者」)組成,他們產生和控制比特幣的多重簽名地址,同時擁有能夠與Fedimint 協議通信的軟件。當使用者想要加入聯邦時,他們利用聯邦的儲存、處理能力和可信度。這使他們能夠使用守護者提供的任何應用程式。主要的應用將是Chaumian eCash(下文定義),但從理論上講,可以是任何東西,而且可能主要是金融應用。聯邦技術能夠為用戶提供許多東西,但其主要價值主張是使守護者能夠代表用戶忠實執行協議。

2. 多重簽名(multi-sig):比特幣儲存在一個多重簽名位址中,由聯邦的守護者控制。要發送比特幣交易,該地址需要達到一定數量的簽名。例如,一個3 中的4 多重簽名有4 個可能的密鑰,但需要至少三個密鑰才能發送比特幣。

3. Chaumian eCash:一種私有的價值表示方法,可以作為準承擔人票據進行交易。它利用一種稱為“盲簽名”的密碼構造:發行eCash 的一方(在本例中是聯邦)不知道eCash 的接收者(用戶)的身份,但任何第三方都可以識別eCash 上的“簽名”來自該聯邦。這使得聯邦能夠向將比特幣存入聯邦的多重簽名地址的用戶發行eCash。用戶將eCash 保存在其設備上(如果他們丟失設備,也可以向聯邦備份),使其成為依賴信任的數字承擔人票據。守護者創建的eCash 沒有公共區塊鏈,它只是保存在用戶電腦的內存中,例如手機,類似於實體現金,也可以備份以防丟失。這種eCash 方案提供了一種支付方式,保持了基礎比特幣的審查抵抗性,同時增加了隱私,但如果絕大多數的Fedimint 守護者決定惡意和秘密地增加供應,它容易發生通貨膨脹。

4. 閃電網絡(Lightning Network):閃電網絡(以下簡稱「LN」)可以理想地用於透過閃電網關(下文討論)在聯邦之間轉發付款。這創造了即時交換eCash(現金數字貨幣)兌換比特幣的能力,並有幾個影響。重要的是,它增加了各種聯邦發行的eCash 之間的可替代性,減少了許多人加入一個聯邦的誘因。各個聯邦的eCash 之間的可替代性增加以及社區信任優化在根本上激勵了系統性的去中心化。

這些技術的結合形成了Fedimint 軟件使用者必須遵循的一組規則,這就是定義了Fedimint 協定。作為開源協議,任何人都可以參與其中,該生態系統包括以下參與者:

使用者(Users):擁有能夠運行Fedimint、可能還包括比特幣和閃電網路(LN)的應用程式的個人。他們將比特幣發送到聯邦的多重簽名地址,以換取eCash。他們可以在其錢包連接的任何應用程序之間發送eCash 或閃電網絡,僅受eCash/Lightning 的餘額是否足夠和其他人是否接受eCash/Lightning 的限制。

守護者(Guardians):由社群選擇來建立可以與比特幣、LN 和Fedimint 通訊的節點的個人。他們組成聯邦,管理硬件,控制多重簽名地址中的比特幣,並發行eCash。他們也可以充當閃電網關提供者,但這需要專業化(下文討論),因此另一個名為閃電服務提供者(LSP)的實體可能會履行此功能。

閃電網關(Lightning Gateways):使用Fedimint 的閃電節點流動性提供者。讀者可以將其想像為與Fedimint 連接的閃電到eCash 交換,它們與Fedimint 用戶集成,作為市場製造商,隨時準備發送閃電支付和為一定點差接收閃電支付。任何聯邦用戶都可以做到這一點,但運行連接良好、高容量的閃電節點需要專業化,因此這個功能可能由擴展的LSP 提供。如果用戶想要將「eCash 發送」給另一個Fedimint 的用戶,他們將eCash 發送給一個網關,然後該網關將等值的閃電支付轉發給另一個Fedimint 的網關,然後該網關將將eCash 發送給接收用戶。 eCash 無法離開一個Fedimint,它只能與比特幣或LN 上的比特幣交換,然後可以由其他Fedimint 的網關接收,並在新網域中轉換回eCash。然而,用戶可以與多個聯邦進行集成,並在這些聯邦的用戶之間交換eCash。

模組(Modules):Fedimint 協定內的應用程式。對於特定聯邦的使用者來使用一個模組,該聯邦需要支援該模組。 Fedimints 將啟動三個標準模組:比特幣、eCash、閃電適配器。未來潛在的模組範例包括智慧合約平台和聯合市場。任何聯邦都可以選擇支援任何模組。一些聯邦將擁有高效基礎設施,將支援所需的應用程序(例如交易所),而其他聯邦將擁有支援發送eCash 和閃電支付的最基本功能的基礎設施。使用者可以整合到他們想要使用的任意數量的Fedimints 中,並選擇他們想要的模組。

總結一下,守護者形成聯邦,用戶可以選擇透過下載能夠支援比特幣、閃電網路和eCash 的軟體加入其中。用戶選擇整合的聯邦將決定他們能夠訪問的功能。有些聯邦將是簡單的社區聯邦,具有有限的預設模組以啟用支付。一些聯邦將擁有高效能基礎設施,可以支援更具挑戰性、潛在的商業規模應用。用戶可以在他們的社區中託管資金,同時連接到商業規模的聯邦以使用更具商業思維的應用程式。我預計一些聯邦將在地理社區中形成,一些商業規模的聯邦將形成以支持跨國界的大規模社區。該系統利用比特幣、閃電網絡和eCash 技術,透過應用程式和社群託管提供了令人滿意的消費體驗。

Fedimint 是一種創新的基本託管功能解決方案。傳統銀行系統在最近的歷史中至少在功能上在託管運營方面幾乎沒有創新。作為銀行的最基本功能,託管運營已經發展起來,以提高數字銀行的安全措施。聯邦技術為託管運營提供了創新的新前沿。聯邦託管運作有很大的成長潛力,可以重構組織的性質,以便更好地與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保持一致。集中式金融中介現在必須競爭,不僅與自我託管系統競爭,還與聯邦系統競爭。

Fedimint 將聯邦基礎設施與Chaumian eCash、閃電網絡以及可能進一步整合的應用程序相結合,以提供可以支援各種社區,無論是已建立還是新穎的技術。

eCash

另一個eCash(可以理解為電子現金或數字現金)的實現是開源項目Cashu - 一種非聯邦版本的Chaumian eCash。 Cashu 與fedimint 類似,因為它發行eCash(數字現金),但不同之處在於它不是一組服務器的聯邦,而是單一的服務器。雖然在沒有聯邦的情況下需要更多的信任,但這個系統不需要共識算法,從而降低了交易延遲。此外,Cashu 僅使用LN(閃電網絡),而尚不存在聯邦方法,而fedimint 同時使用了鏈上比特幣和LN。因此,Cashu 作為協議的用例和需求可能與fedimint 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Cashu 的創建者Calle 提出了一種被認為可能在eCash 系統中廣泛實施的負債證明方案。由於eCash 的所有權是有意盲目的,因此審核鑄造的eCash 供應在本質上是具有挑戰性的。後文將詳細討論這個主題。

Fedimint 和Cashu 都非常新,這個討論是對這種生態系統潛力的前瞻性和理論性討論。特別是透過LSP(閃電網路服務供應商)整合LN(閃電網路)可能為一個原生比特幣銀行系統奠定基礎。我關於這個主題的首篇文章涵蓋了學術理論,並以實際討論結束。本文的其餘部分將透過討論在這個生態系統中可能出現的內容來擴展這一觀點。

Cashu 是一個獨立的eCash 協議,優化了簡單性和速度。 Cashu 的創建者提出了一種新穎的方案,可以審核鑄造的eCash 供應,同時仍保護隱私。

貨幣作用權衡需要不同的支付方式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定義了看似實施了與比特幣不同的貨幣形式的各種協議(如eCash 和LN)。從理論上講,市場參與者會匯聚到一種貨幣標準。在理想的情況下,只會有一種貨幣形式。然而,在歷史上,這從未發生過,為什麼呢?

雖然我不確定這是否在概念上是取長補短的,但在我的著作中,我定義了多種貨幣形式存在的三個主要原因:

1. 資訊不透明:在同一時間使用許多不同形式的原始貨幣,因為相鄰的社會並沒有經濟整合,對其他貨幣形式一無所知。意識是重要的,因為它使個人能夠驗證貨幣的有效性。因為人們根本不了解其他社會的貨幣,所以他們無法驗證它們,也會難以接受它們交易。隨著社會在全球範圍內的融合,互聯網創造了全球網絡,驗證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減輕。但並不完美。並非每個人都與互聯網連接。對於一種貨幣形式的認知水平和驗證的便利性對於廣泛採用是必要的。

2. 主權強制:今天的使用者不選擇貨幣,而是政府選擇。如果貨幣是在市場上選擇而不是出於政治目的強加於社會,那麼選擇的貨幣將不同於今天強制執行的法定貨幣。我們很可能正在目睹這一體系的衰落的早期階段,但任何過渡都需要一種足夠實用且去中心化以消除強制可能性的替代方案。

3. 貨幣作用的權衡:不同形式的貨幣保留了不同的特徵,使它們更適合某些形式的貿易,更甚於其他形式的貨幣。因此,我們經常在歷史上看到雙重貨幣體系,如牛和鹽,或黃金和白銀。現代的類似情況可以是房地產和美元,其中房地產用於儲存價值,而美元用於交易。

作為一項技術創新,比特幣大大減輕了這些限制,但有人認為它並不是解決所有問題的靈丹妙藥。單單比特幣基礎層網絡(在任何擴展機制之前)能夠很好地儲存價值,但存在兩個主要問題:

1. 交易吞吐量:比特幣基礎層網路的交易吞吐量不足以支援全球支付。

2. 隱私:比特幣的預設設定不是私密的,因為交易會記錄在公開的帳本上。要增加比特幣交易的隱私,需要付出大量努力。

閃電網絡是試圖解決交易吞吐量問題的嘗試,儘管它也帶來了自己的問題。這個網絡正在被採用,可能會成為比特幣支付所需的全球支付網絡,或至少是這個最終網絡的重要部分。儘管透過LN(閃電網絡)發送具有時間鎖定和完全抵押比特幣的交易與發送直接的比特幣交易非常相似,但與鏈上比特幣交易相比,它確實具有不同的特性。閃電網絡更快,但需要通道容量約束以接收付款。

它的安全性較弱,因為參與網絡需要在熱錢包中儲存比特幣,更不用說閃電比一層比特幣更新,而且可能更複雜的協議風險是不可預測的。為了減輕與通道夥伴的信任要求,強制關閉通道會延遲您接收鏈上比特幣的能力。僅僅出於這些原因,有人可以主張閃電支付的經濟屬性與鏈上比特幣支付在根本上是不同的,如果人們接受這一觀點,可以認為閃電是與比特幣不同的貨幣媒介。

儘管從理論上講很有趣,這可能只是一個語義上的區別。實際上,市場參與者似乎認為閃電與比特幣可以互換,這可能是最重要的。

同樣,隱私問題也可以透過多種方式來解決。 eCash 是其中一種方式,它提供了幾乎完美的隱私,但對可審計性產生了一些成本。人們必須信任eCash 的發行者不會濫發它(稍後會詳細討論這一點)。然而,它確實提供了與實體現金相同的匿名性和便利性,甚至可能更大程度上,因為它是數字形式的。出於類似的理論原因,這也可以被定義為一個不同的貨幣媒介- 儘管,再次強調,我們將看看它是否在實際中具有任何實際相關性。

重要的是要區分交換媒介和支付手段- 如楊所總結的:

「前者(a)指的是經濟中人們經常用於交換貨物和服務的資產集合(一個關於『是什麼』的概念),而後者(b)是一種促進資金從一方轉移到另一方的方法(一個關於如何的概念)。它表明貨幣應該被單獨定義為交換媒介,而不是支付手段。有了這樣的區別,人們可以一致地解釋為什麼貨幣、活期存款和智能卡是貨幣(因為它們是交換媒介),以及為什麼支票、匯票或借記卡和信用卡不是貨幣(因為它們只是支付手段而不是交換媒介)。」

閃電網絡和eCash 也可以被理解為不同的支付手段,而不是不同的貨幣媒介。有人可以主張,eCash 是不同的資產,其價值來自市場參與者對其獨特特性的需求。然而,它的價值最終是在比特幣區塊鏈上結算的。 eCash 是否被視為一種獨立的貨幣資產或支付手段將取決於系統在成熟時的運作方式。例如,如果它被分散儲備,那麼它作為資產的價值將取決於對發行聯盟的信任,而如果它是一個百分百儲備的聯盟,那麼它的價值將取決於比特幣的購買力。類似地,即使美元部分以黃金支持,也不被視為黃金,而一個百分之百儲備的黃金收據會被視為與擁有實際黃金密切可互換(政治考慮除外)。由於閃電網絡與擁有比特幣相似的經濟模式,而且用戶和市場似乎也將其視為這樣,所以它很可能可以被描述為比特幣的一種支付手段。

理論和語義問題放在一邊,迄今為止描述的系統將存在於三個或四個協議的交匯點:比特幣、閃電網絡、Fedimint 和/ 或Cashu。這些協議的整合使得經濟體具有分散的比特幣作為基礎層貨幣資產的安全性,eCash 作為交換媒介的隱私性和交易吞吐量,以及LN(閃電網絡)通道的單邊退出作為促進這種支付手段的技術。

與比特幣互動的各種協議正在形成新的支付手段。這些協定最終是否成為獨立的交換媒介將在系統成熟時變得明顯。

比特幣原生貨幣市場

迄今所描述的貨幣體係對數字原生市場的出現有著廣泛的影響。在先前的文章中,尼克·巴蒂亞(Nik Bhatia)認為閃電網路是對無風險利率的比特幣原生實例。儘管與法定貨幣系統的基準利率相似,但閃電網絡的性質根本不同,因為通過路由費和流動性租賃在比特幣上獲得收益不存在(經濟上的)交易對手風險。巴蒂亞進一步將此理論推廣到了帶有交易對手風險的借貸風險曲線下:

圖1 - 一種適用於比特幣金融系統的新型利率期限結構

透過這個視角,我們可以將LN(閃電網路)節點運營商的出現視為比特幣原生的分散式金融服務/ 基礎設施提供者的出現。這很可能是自架服務和託管服務的混合體。如果託管服務提供者發展到提供銀行功能,那麼可能是全儲備銀行和部分儲備銀行的混合體。如果LN(閃電網絡)節點經營者從事借貸業務,市場將決定最終出現哪個系統。

可以確定的是,比特幣內部正在形成貨幣市場,市場參與者自願參與其中以獲得經濟效益。在美國金融體系中,貨幣市場佔所有信用市場價值的約三分之一。

什麼是貨幣市場?廣義來說,貨幣市場是進行短期現金借貸的市場。與資本市場相對比,後者用於長期借貸、股權投資和衍生性工具。兩者都涉及合同,它們的合同性質是區分它們的地方(儘管再次強調,這個區分在某種程度上是主觀的,我們不應陷入語義的泥淖)。資本市場包括更廣泛的資產,跨越更多類型的合約條款,具有更長時間線。由於比特幣生態系統內尚未出現非比特幣資產,因此資本市場尚未大規模形成。然而,通過LN(閃電網絡),貨幣市場正在形成。

如果發行eCash 的聯盟在規模上出現,那麼各種競爭與其基礎比特幣具有可互換性的eCash 市場也將存在。市場將決定這種可互換性,主要參與者將是閃電網關。他們將準備好接受eCash,並將等值閃電網絡付款轉發給交易的接收方。這樣做,他們將區分來自聯盟發行的各種eCash。作為回報,他們將在每筆交易中賺取差價,形成貨幣市場。因此,閃電到eCash 的市場製造商可以透過定價風險來賺取差價,我們可以假設其定價如下風險曲線所示:

圖2 - 閃電網關和聯邦之間的市場交易,可以被構想為利率期限結構的一種新的經濟收益來源

換句話說,如果聯盟式的Chaumian eCash 找到了市場適應性,比特幣生態系統將見證一種新的貨幣市場的出現。市場將形成在比特幣或閃電網絡與聯盟發行的各種eCash 形式之間的交易。 LSP(閃電服務提供者)可以充當經紀人,透過eCash 和閃電網絡市場交易之間賺取競爭性價差。

最終,這些市場的價值將源自於它們所代表的交易手段的採用。這創造了一種成長的良性循環。貨幣市場提供利率,並吸引資本。對這些市場的投資增加了它們所支持的功能的實用性,這應該反過來增加了該技術的採用。

比特幣原生的貨幣市場正在其支援的協議旁邊出現。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市場將吸引投資,並創造一種採用的良性循環。

聯盟式eCash 系統的風險

eCash 旨在通過發行聯盟兌換成閃電網絡或比特幣,閃電網關被用於在聯盟之間轉發支付,從理論上講,可以使各種形式的eCash 可互換。系統可用以下方式視覺化:

圖3 - 用戶錢包、聯盟式Chaumian 造幣廠和LN 網關之間互動的簡化視覺化(Chaumian 是指由David Chaum 於1983 年首次提出的匿名性和隱私性協議和技術,用於保護數字交易的隱私。)。

1. 錢包A 支援比特幣、閃電網路和聯盟A 的eCash,它將比特幣發送到自己社群的聯盟。

2. 作為交換,聯盟以不知道所有者身分的情況下向錢包A 發送eCash。聯盟A 的任何成員都可以輕鬆地從錢包A 收到eCash 付款。然而,如果錢包A 想要使用eCash 向聯盟B 中的某人發送付款,他們需要利用一個閃電網關。

3. 閃電網關充當市場製造商,隨時準備好發送/ 接收任何比特幣/ 閃電網絡/eCash,並在每筆交易中賺取差價。因此,當錢包A 向它發送eCash 時,閃電網關將接受它,並將比特幣/ 閃電發送給與錢包B 所在的聯盟B 相連的另一個閃電網關。

4. 錢包B 然後可以接受比特幣或閃電網絡中的這筆金額,或者如果需要,將其兌換成聯盟B 的BTC。

使用者對於信託他們所屬的聯邦的信託需求更依賴專業的管理者,並且能夠進行私人交易。對於一般個人來說,自主託管可能較為複雜,而且由於比特幣維持結算的最終性,失去私鑰的風險是永久的。因此,個體可能會將信任交易社區聯邦的風險轉化為減少比特幣丟失風險和在交易中獲取隱私的好處。

然而,用戶不僅信任他們所屬聯邦不會遺失或竊取比特幣。用戶也信任聯邦不會發行超過其所收到的比特幣的eCash。由於eCash 與收到的比特幣之間沒有加密鏈接,因此聯邦可以單方面發行eCash。隱私效益同樣意味著供應量難以透過傳統策略來進行審計。這一點會導致聯邦貶值eCash 的風險,那麼是什麼可以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呢?

如果一個社群信任聯邦的管理者不會竊取他們的比特幣,那麼他們也相信管理者不會貶值它。惡意的管理者可能會簡單地串通一氣竊取比特幣而不是貶值eCash。然而,管理者也可以利用據稱值得信賴的託管方案來慢慢貶值eCash(後面會詳細介紹)。儘管如此,這對於一個社群的興趣來說是非常大的成本,這些激勵因素確實使社群託管成為一個不太值得信賴的系統,相對於第三方託管而言。

另一方面,如果一個社區的利益與貶值其eCash 的價值是一致的,會怎麼樣呢?從理論上講,聯邦A 可以召集社區,宣布將貶值其eCash,以與聯邦B 交換商品和服務,並將所獲得的商品平均分配給社區成員。社區同意,因為他們喜歡用無價之寶來交換有價之物。然而,如果這種系統大規模出現,很可能會有一些制衡措施來減少這種不當的誘因。為了理解這一點,我們可以回顧歷史。

確實存在貶值eCash(獨立地)的不當激勵,但自然市場激勵可以減輕這一風險。

比特幣與自由銀行

自由銀行系統,在先前的著作中已經詳細討論過,可用作評估保管系統的競爭動態的基準。將這一理解應用於聯邦eCash 系統,提供了一個理解這項技術潛力的框架。

在自由銀行系統中,銀行可以自由發行紙幣,市場決定這些紙幣是否有價值。如果一家銀行發行的紙幣超出了其儲備,那麼它就有破產的風險。將此風險應用於競爭市場,限制了整個系統的紙幣發行程度。透過紙幣發行,流通信貸只能擴張到一定程度,否則係統性銀行擠兌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維護系統內的償付能力不僅符合銀行的自身利益,也符合系統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理性的客戶不會使用他們懷疑破產的銀行,因為這實際上意味著作為對已經破產的機構的無擔保債權人,他們本身也是破產的。然而,實際上,大多數客戶似乎都會假定銀行是有償付能力的,無論這是否經常或曾經準確。

在自由銀行系統中,資訊不對稱程度較大,這在歷史上導致了銀行倒閉,而客戶一直沒有懷疑問題,直到為時已晚。因此,那些花時間或自然可以獲得更多與銀行相關的信息的一方,充當了系統的看守者。有三個主要的團體限制了紙幣發行程度不超過銀行自然發行的程度,這是因為它們對自身利益的認知:

競爭對手:銀行之間的競爭限制了一家銀行可以創造的紙幣擴張量,超過其他銀行。通過紙幣爭奪的實踐,更保守的銀行將利用其資本來收購競爭對手的紙幣,這些紙幣被懷疑已經高度發行,然後一次性兌現它們,潛在地將它們推向破產。競爭對手可以以低廉的價格收購競爭機構,透過保守的方式取得市場佔有率。這種做法在銀行系統初期更為常見,隨著該系統的成熟以及結算所(後文將討論)的出現而減少。

經紀人:那些能夠獲得更多銀行特定資訊的團體將對銀行的償付能力進行投機,並透過套利交易獲利。他們將以折扣價購買未被廣泛接受的紙幣,然後在發行銀行以黃金的全額可兌換價值兌現,從中獲利。他們之所以能夠這樣做,是因為他們花時間獲取有關他們打算經紀的銀行的具體資訊。這種做法擴大了紙幣的接受範圍,對銀行可以承擔的風險施加了限制,並增加了系統中資訊的透明度。這些經紀人類別在系統出現初期較為普遍。一旦系統達到成熟階段,結算所將提供類似的功能。

結算所:隨著系統的成熟,結算所出現,以促進經紀人的功能並增加系統中資訊的透明度。這種不斷的紙幣毛額兌現過程複雜且操作密集,因此銀行需要一種方式來對其償付進行淨額結算,從而通過在一個地方(或至少更少的地方)結算它們的債務,最終減輕系統的操作負擔。這導致了結算所的建立,所有銀行都會去結算他們之間的責任,只結算他們賬戶中的淨差額。債務的中心化結算將結算所置於系統的中心位置,它們通常會發展出更多的功能,例如:信貸監控、促進準備金比率、利率、匯率和費用表的協議,以及在危機時協助銀行(借款或收購中介)。結算所的會員資格是基於聲譽的,只有符合一定標準的機構才能加入「俱樂部」。這很重要,因為信任是系統固有的,聲譽對於維護信任至關重要。

有鑑於此,讓我們回到之前提到的問題:聯邦可能會有動機貶值他們的電子現金並將其與另一個聯邦的有價值的商品和服務進行交易。簡而言之,這是一個典型的「公地悲劇」,公地是信任,即一個聯邦的電子現金是否與另一個聯邦的電子現金可以互換。就獨立而言,這項誘因似乎對系統的成功構成致命威脅,但當考慮到湧現的各方以及他們對系統施加的製衡時,自然市場動力可能存在以減輕這一風險。像Fedimint 這樣的聯邦電子現金系統的若干參與者可以提供這些功能:

聯邦:大多數聯邦存在只是為了託管和支付,但有些聯邦存在是為了提供商業規模的功能。我們可以想像,我們不能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道路的城市。託管最終將發展為社區街道、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 Fedimint(和LN 網關)提供了將主機擴展為一組街道和高速公路網絡的架構和功能。各聯邦將競爭爭取在更廣泛的生態系統中建立信任。對於街道,這將是一個社區層級的信任,而對於高速公路,這將是更系統的信任,大規模聯邦的聲譽將對其成功至關重要。

閃電網關:對於一個閃電網關來說,要整合和轉發聯邦的付款,它必須持有該聯邦的eCash 餘額,即接受eCash 並透過閃電轉發比特幣到另一個聯邦。這不會是一個不加區分的過程。只有當網關相信並有可能驗證該聯邦的償付能力時,它才會充當各個聯邦的市場製造商。如果網關注意到eCash 餘額不斷增加,而在鏈上數據顯示比特幣餘額保持相對穩定,他們可能會感到擔憂。終止他們的服務對於聯邦的交易實用性可能是致命的。因此,只有當網關感到舒適持有eCash 的聯邦才會與之合作,閃電網關將出於自身利益監督各個聯邦發行的eCash 之間的可互換性。

eCash 經紀商:很可能會出現一個經紀商階層,其功能類似於閃電網關,但與其轉發閃電支付不同,他們只會交換聯邦A 的eCash 與聯邦B 的eCash。通過充當直接市場製造商,他們將用交易吞吐量的中心化基於帳戶的分類帳取代閃電網絡。經紀商將不斷監控並確定他們想要持有餘額的eCash,以及他們想要避免或以折扣購買的eCash。這種市場製造活動將提供對eCash 的可互換性的另一種檢查,並防止聯邦隨意貶值其eCash 價值。

準備金證明:建立監測機構準備金的技術的公司還可以擔任關鍵角色,有效充當聯邦的信用監管機構。它們的出現可以提供某種形式的驗證,雖然不是完美的形式。它們肯定可以監測鏈上的多重簽名地址(資產),但負債將更具挑戰性。聯邦不知道誰擁有它發行的eCash,但它知道自己發行了多少。一個聯邦可以提供其發行和贖回歷史的第三方信用監管機構訪問和詳細信息,這足以提供足夠的信息來假定完全準備金或強有力的償付能力(如下所述)。因此,信用監管和大規模聯邦的聲譽至關重要,以獲得整個生態系統的整合。然而,這並不能消除某個聯邦正在發行帶外負債的風險,這需要第三方審計。出於這個原因,準備金證明公司很可能會與審計公司合作或提供服務,以增加對這種風險的保證。 Web-of-Stakes ( 33) 是Civ Kit 協定的新興概念,可以減輕特定應用中的這種風險。

償付能力投機者:一類類似對沖基金的風險承擔者可能會出現,他們會對各種eCash 票據的償付能力進行押注。這只會存在於商業組織中,其中基金可以執行贖回攻擊,並希望獲利。這將類似於競爭對手之間的票據決鬥,其中該基金不會從獲得競爭對手的市場份額中獲益,而是會從對該聯邦價值的空頭頭寸中獲利。這個類別可能是最後出現的,因為它的存在將取決於系統內建立了成熟的流動資本市場。

重要的是,這個系統的數字化特性將使參與者能夠快速、廉價地從貨幣貶值中獲利。通過消除將貶值作為長期商業模式的可能性,甚至可能在短期內不獲利,該系統的參與者被激勵以審慎的方式行事。歷史上從未存在過這樣的激勵機制的金融體系。

如果這樣一個系統在規模上出現,我們很可能會看到各種服務提供者之間這些功能的整合。我預計,LSP 可以不僅充當閃電網關,還可以採用eCash 經紀服務,並可能收購或利用憑證公司和協議。就像經紀和信用監控功能在傳統自由銀行系統中整合到清算所一樣,我也預期社區eCash 系統中這些功能的整合也會出現。然而,所有這一切都假定這樣一個系統確實能夠在規模上出現,這無疑需要很長的時間或根本不會發生。幸運的是,技術解決方案有潛力在短期內出現並減輕eCash 貶值的風險。

自由市場的激勵機制使代理人和消費者的利益在已有信任的情況下保持一致。這種利益的一致性隨著系統的成熟而增加,因為系統的價值吸引了市場參與者的參與。

eCash 鑄幣機構的負債證明方案

聯合託管系統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託管者盜用用戶資金的風險。它還減少了鑄幣機構降低電子現金供應的風險。自由市場系統進一步減少了降低電子現金價值的動機,但要使自由市場系統最有效率地運行,需要盡可能透明的資訊。改進電子現金鑄幣機構未兌付電子現金的資訊透明度的方法對於高效市場至關重要。鑄幣機構的信息透明度越高,審計性就越強。但這也會帶來一個權衡,更高的審計性可能會降低電子現金的隱私性,而這就是電子現金的目的。

Cashu 協議的開發者Calle 提出了一個電子現金鑄幣機構的負債證明(「PoL」)方案,旨在增加電子現金供應發行的透明度,而在大多數情況下不降低電子現金的隱私優勢。這可以透過在系統層級實現審計性,同時允許參與者在個人層級保持隱私來實現。該系統需要鑄幣機構採取三個主要的自願行動:

1. 為了公開承諾在預定的時間段(「一段時間」)內定期更換其電子現金私鑰。這允許流通中的所有電子現金從舊的一段時間循環到當前的一段時間。

2. 產生一個以鑄幣證明的形式公開審計的所有已發行電子現金代幣的清單。

3. 產生一個以銷毀證明的形式公開審計的所有已兌現電子現金代幣的清單。

這些屬性的維護系統可以使電子現金發行機構的使用者能夠可驗證地檢測發行機構是否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內發行了沒有得到支援的電子現金。這實際上為用戶的電子現金設定了到期日期,從而迫使用戶將其電子現金刷新到最近的時間。電子現金的到期迫使用戶(透過其錢包軟件中的自動化)參與行為,最終迫使發行機構報告過去的電子現金發行和贖回情況。這有點類似模擬在電子現金發行機構出現週期性擠提風險的情況。用Calle 的話來說:

「簡而言之,不斷更換時期就像模擬定期的擠兌風險,讓用戶可以查看以前的時期並檢查發行機構是否在過去的報告中進行了任何篡改。」(37)

請記住,這個方案的目標是最好地確保某個發行機構的資產(比特幣/LN)大於或等於其負債(電子現金)。電子現金的到期日強制刷新每個時間段中的所有用戶電子現金。因此,如果一家發行機構追踪了其發行的所有電子現金、已經銷毀的所有電子現金,而且被迫在每個月刷新未清償的電子現金金額,那麼用戶可以公開驗證在那段時間內存在的電子現金總供應量的數據。這個方案可以如下圖所示:

圖4 - 一種用於提高eCash 發行透明度的負債證明方案,通常不會降低eCash 的隱私效益。 Calle

一個發行機構可以嘗試兩種欺騙方式,並且在每種方式中都可能被檢測出:

1. 通過發布盡可能少的盲簽名來減少其總發行的eCash 數量。用戶可以檢測到這種情況,當查看公開發布的盲簽名報告時,發現他們自己的eCash 的盲簽名未被包括在內。即使只有一個用戶也能揭露發行機構虛假報告其eCash 發行。但要注意的是,透過揭露發行機構,用戶必須放棄其eCash 的隱私保障。但是,LN 的隱私仍然很強大,即使不是這個系統,它仍然遠遠優於基於帳戶的分類帳系統。

2. 通過創建虛假的銷毀證明來增加其總贖回數量。發行機構可以創建一個錢包,花費未得到支援的eCash,然後進行報告。但是,如果用戶可以提供一組令牌,其總價值超過報告的未償還餘額,他們就可以證明發行機構正在欺騙。這種方法並不完美,發行機構在短期內仍然可以逃脫貶值,但從長遠來看,一個欺騙的發行機構在機率上註定會被發現。

的確,對於任一種eCash 貶值審計來說,不能確定立即就能抓住一個詐騙發行機構。但可以確定的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捉住一個詐騙發行機構的機率會增加,這是一項重大創新。理性的發行機構可能會避免貶值,因為他們知道業務模式在不被抓住並冒著擠提風險的情況下是不可持續的。數字化的票據對決(前面已經描述過)會進一步加劇這種現象。僅僅知道這個風險可能會作為防止eCash 貶值的威懾機制。

然而,這個系統需要發行機構自願採取行動,以及使用者自願要求參與遵守這些標準的發行機構。錢包需要採用必要的技術來實施這樣一種最佳實踐。鑑於用戶需要降低隱私來揭示詐騙發行機構,我預計會出現以盈利為動機的消費者保護服務,這些服務會建立錢包,並不斷檢查發行機構是否存在任何惡意或疏忽的行為,並積極報告。消費者保護機構將能夠接受降低隱私的代價,以驗證發行機構的eCash 發行。與發行機構參與者利用技術來承擔檢查貶值的負擔不同,中央化的提供者可以節省此功能的經濟支出,並提供對良好發行機構的標準批准。例如,像Hoseki 這樣的儲備證明公司可以發展到提供這種功能。類似地,如果我們把發行機構看作是餐館,那麼將會有米其林星級評論員不斷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這些餐館用餐,決定他們是否獲得米其林星級或被投訴質量低劣。

密碼學和巧妙的激勵計劃正在消除基本經濟代理問題中的信任。

去中心化的系統性會阻止政府的干預

這樣的系統最終會像歷史上的所有銀行系統一樣被政府集中化和控制嗎?我認為這不太可能。如果一個社群託管模式出現,那麼在系統層面它可能會高度分去中心化。如果有10 億用戶,平均每個聯邦有100 名成員,那將等於全球分佈的1,000 萬個社群。此外,商業規模的聯邦也可以存在,例如,作為70 中的100 多重簽名,簽字者在全球地理上分佈。由於任何參與者都可以加入世界上的任何聯邦,聯邦之間的競爭將在最值得信賴的聯邦之間非常激烈。不僅會因文化、技術和地理原因而存在自然分散化,還會因高度競爭而分散。儘管如此,在系統達到這種規模或建立了這種動態之前,存在政府監管的風險。

清算中心的政治後果和規模化自託管的持續性對於原生於比特幣的無需許可的金融系統至關重要。能夠在保持比特幣自託管的同時實際運作是比特幣標準系統與黃金標準系統之間的主要區別。黃金不是一種有效的支付手段,因此託管服務和紙幣成為必需,為分散準備銀行業鋪平了道路,最終政治控制了儲備並最終將其移除。比特幣不同。隨著越來越多的工具為個人提供以自託管方式進行操作的機會,個人將有可能在不將比特幣託付給託管提供者的情況下進行經濟活動。似乎這種獨特於比特幣的屬性最終將阻止類似中央銀行和法定貨幣系統的出現。

最後,Fedimint 協議已經設計成適應特定的監管領域,即監護人為朋友、家人和社區利益而監管資產,沒有盈利動機。如果一個聯邦滿足這些特徵,在許多現代司法管轄區免除了金融法規的規定,但不是在所有司法管轄區。當然,法規可以改變。在迄今為止所描述的系統中,商業級聯邦可能會根據司法管轄區的不同冒險面臨監管強制執行的風險。因此,聯邦的存在地點以及它執行的功能將實質性地影響它提供的金融應用程序和提供這些應用程序的規模。這種情況的一個積極方面是,法規很可能會在聯邦之間起到分散化的作用。

聯邦是一種基於加密和經濟的創新,它在根本上激勵了託管的去中心化,去中心化的系統係對於阻止政治控制至關重要。

自由市場的潛力

迄今為止所描述的系統假定在未來,eCash 將變得足夠可交換,以便在聯邦系統內廣泛採用作為一種貨幣資產。為什麼在比特幣和閃電本身已經解決了這麼多問題的情況下會發生這種情況?我認為eCash 之所以對比特幣生態系統有價值有三個主要原因:

隱私:閃電網絡改善了比特幣的隱私性,但eCash 提供了幾乎是最佳的隱私性。就像今天的美元現金系統一樣,eCash 也可以提供真正的數字現金隱私。當然,可以透過將私鑰印在紙上,然後透過QR 碼驗證金額的方式來利用實體系統。 Opendime 就是這方面的一個例子,它可以像現金一樣交易。在實際提供的隱私性方面,eCash 可以說是優於這種實體系統的,因為它保持了數字支付的選擇性。

結算確定性:eCash 通常儲存在使用者的行動裝置上,並可以透過​​分片備份到聯邦。分片的過程是將eCash 助記詞分割成片段並發送給聯邦的管理者以供存儲,以便在丟失的情況下,管理者可以將這些片段組合在一起並歸還給用戶。但是,如果竊賊在與管理者執行備份過程之前花費了eCash,那麼這可能無法防止竊賊竊取資產。

容量限制:閃電網絡受容量要求的限制,這鼓勵了網絡內的一定程度的中心化。 eCash 沒有這個特性。如果閃電網路繼續受到入站容量限制的困擾,eCash 可能會成為可行的支付替代方案。

這些優勢是否足夠強大,以證明通貨膨脹的潛在風險,或足以獲得市場採用?也許不是。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是,該系統與自我託管相競爭的程度遠不及與中心化的第三方託管操作及其相關的消費者應用程序的競爭,後者通常更容易使用。中心化系統不僅存在更大的道德風險,還存在通貨膨脹的風險。 2022 年是這樣一個年份,全球意識到存在於交易所上、據說歸存款人所有的資產實際上並不存在。這被稱為“紙上比特幣”,可以理解為這些交易所通過不完全以比特幣擔保的會計分類賬來實際上減少了​​供應,只要這些餘額被認為是真實的。無論如何,真正的比特幣供應不受影響。如果中心化分類帳被信任用於第三方託管,那裡總是存在紙上比特幣和通貨膨脹的風險。因此,問題是:你是否更願意讓通貨膨脹的激勵機制存在於一個相對更為去中心化的全球社區模型中,而這個模型具有強烈的抑制激勵,還是存在於主要的中心化交易所中,這些交易所存在強烈的道德風險誘因?

儘管如此,市場是否會自願採用eCash,或者說比特幣和閃電已經夠好了嗎?再一次,也許不是。請考慮到LN(閃電網絡)是聯合的eCash 系統的基本組成部分。使用eCash 是可選的。理論上,你可以託管在一個聯合體中,然後只在閃電網絡中交易。一個聯合體也可以是一個LSP(閃電網絡服務商),他們可以發行eCash 並立即將其轉換為閃電網絡供用戶使用,或者乾脆不發行eCash。協議像fedimint 可能自然地適合於社區型LSP 模型。然而,這可能會導致一個更集中化的系統,因為容量限制和金融法規會限制聯合體在小規模社區中的發展能力。如果這樣的系統出現,它可能會導致與今天的第三方託管運營商相似程度的中心化。重要的是,市場能夠解讀所有這些考慮因素(希望還有我尚未理解的更多因素)。

eCash 比比特幣和LN(閃電網絡)更私密和不受限制。此外,eCash 對抵押的保護力度也比第三方託管提供者更強。

自由銀行vs 100% 準備金制度

一個值得探討的系統性考量是eCash 是否可能以全備付或部分備付制度存在,以及兩者分別是什麼樣子的?請考慮下表,其中表示了每種類型的信用及其相關風險:

信貸類型、主要發行人以及相關風險的說明性分類描述

垂直列顯示了信用發行者的三個主要類別:點對點(P2P)、中介和也發行一種私人媒介形式的中介。這三種類型的發行者還可以發行各種類型的信用,鑑於他們正在發行的信用類型,也會維持各種風險。我們可以看到,發行者類型限制了發行某些類型的信用的能力,從而限制了與發行者相關的風險程度:

1. P2P(點對點):在P2P 經濟中發行的信用受到最大限制。個人可以提供實物信用,不需要提供正式的貸款——提供一項服務並將付款推遲到將來的某個日期。這可以是從您的當地酒吧收到一杯啤酒,然後在下週支付,也可以是從應收帳款合約中延長支付期限,從30 天延長到60 天。也可以使用擔保或不使用擔保提供點對點貸款。儘管P2P 經濟中的私人信用和貸款發行肯定會大規模存在,但貸款也需要中介的專業和經濟化。因此,某種形式的中介將存在以提供貸款。在所有這些信用形式中,發行者都面臨違約風險。

2. 中介:接受存款並發放貸款而發行的信用。該列的關鍵差異在於,這些中介會直接以比特幣(或透過閃電網絡)提供貸款,而不是發行自己的媒體或付款方式(例如eCash)。這些中介機構接受存款並與其合約條件相關。如果這些是定期存款,那麼就不存在銀行擠提風險,因為存款人不能在合約期限至少滿足之前提取。然而,如果它們是活期存款,存款人可以在任何時刻提取,存在存款期限與貸款期限不匹配的風險。只要存款期限不匹配,就有中介機構可能發生擠提風險的風險。即使是沒有存款期限不符的全備機構,也可能因借款人違約而導致不良利率超過總利息的狀況而破產。此外,中介系統更容易受政治控制,因為它們是受各個司法管轄區法律約束的機構。

3. 私人媒介發行者:如果中介發行自己的私人媒介(例如eCash),那麼他們將在自己特定的媒介形式中提供貸款,該媒體以比特幣作為支持。發行私人媒介的中介機構有管理部分準備金的風險。他們也可以是全備機構,以比特幣1: 1 支持他們的私人媒介。如果完全備付,擠兌風險的風險類似於不發行媒介的中介機構,但如果部分備付,擠提風險會大得多。此外,正如歷史向我們展示的那樣,部分備付機構更容易失敗,從而為監管機構的侵占創造了有利的環境。隨著監管機構的侵占增加,整個系統最終變成了法定貨幣體系的風險更大。

這些系統都有可能出現在比特幣生態系統中。如果我們將此框架直接應用於聯合eCash 發行機構的系統,我們會發現,如果規模擴大,部分備付機構出現的風險是可能的。但這是一個更危險的情況。由於該系統的數字和加密性質所帶來的效率,將使部分備付成為一種危險和不可持續的商業模式。此外,比特幣的基本供應量不受中央機構的影響,因此信用發行不能被系統性地操縱。考慮到比特幣本土金融體系的這兩個特點,部分備付信用的發行將受到局部實踐的限制,只能在短期內可持續。部分準備備付制度絕非實現信用的唯一途徑。如前所討論的原因,比特幣、閃電網絡、eCash 和聯合體提供的技術能力構成了一個強大的工具包,用於構建朝著全備儲備標準的系統,具有強大的促使力朝著點對點信用靠攏。

然而,全備儲備標準(100% 準備金)的出現並不是一定的,特定的激勵因素可能會催生部分準備備付機構:賦權權。賦權權被定義為發行貨幣的成本與市場價值之間的差額,而賦權權創造了一種激勵機制,鼓勵中介機構以更寬鬆的條件發行更多的私人媒介,以增加它們的經濟利潤。儘管自由銀行系統的許多方面限制了賦權權能夠合理提取的程度,但它並沒有消除至少嘗試賦權權的誘因。

然而,信用系統可以在沒有部分準備備付制度的情況下實現。退出系統並在比特幣和閃電網絡上進行點對點操作的能力將是不可持續的部分備付制度的主要阻止因素。隨著點對點的自持經濟體在與託管金融系統競爭中不斷形成,要在競爭激烈的條件下運作部分備付機構將變得更加具有挑戰性。與點對點系統的競爭只是其中一個阻礙因素,除了前面描述的其他因素,還有待看到哪些技術最終將最好地激勵點對點或全備準備制度成為標準。

具有話題性的,世界在2023 年見證了在線經濟中協調迅速的擠提風險是如何發生的。訊息以光速傳播,共識可以很快形成關於某個機構的財務狀況。行動銀行使提款更加容易,且明顯更迅速。比特幣是一種無需許可的資產,可以透過閃電網絡瞬間轉移。通過互聯網、行動技術、單方面退出協議的能力以及比特幣所實現的信息透明度可能會極大地增加部分備付制度破產的風險,時間跨度如此之短,以至於運營這樣的機構在實踐中變得不可能承受風險。

回到社區信任的概念,網絡的出現重新定義了社區,不僅可以在地理或遺傳層面存在,還可以在由共同利益定義的全球層面存在。比特幣也啟用了線上社群。社區是圍繞著共同興趣組織的個人群體,而要讓人們組織起來,他們必須有進行交易的能力。比特幣已經啟用了線上社群進行無需許可的組織、交易,從而形成社群。我們尚未完全了解這種組織和潛力的全部範圍。

擱置Fedimint 協議,考慮僅僅是聯合託管模式的技術以某種形式出現。這種模式需要信任,而在本地層級應用的便利性增加了系統保持分散的潛力。然而,它也可以在分散式的線上格式中創建安全性。全球各地的各種社區可以使用這項技術來繞過地理障礙,以更安全、不那麼依賴信任的方式形成社區。

激勵機制是針對比特幣中原生自由銀行體係出現的,技術進步可望防止部分備付銀行業務成為永續的商業實踐。

創新技術

討論到如何進一步發展的技術,以使這個理論系統成為可能。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討論了閃電網絡(LN)、聯合體(federations)和eCash 等技術。這些技術的結合具有足夠的特點,可以促成數字原生金融體系的孵化,但係統並不完善,可以受益於進一步發展的技術。

其中一個目前還處於理論階段的技術可以解決提出的聯合體(federations)、閃電網絡(LN)和eCash 系統中的一些問題:

1. 聯合鑄幣機構(Fedimints)不提供單方面退出選項(但閃電通道提供)。

2. 閃電網絡在結構上有利於中心化。

3. 當吸引用戶加入時,聯合鑄幣機構和閃電網絡都受到區塊空間和交易費用的限制。

ARK 協議

Ark 是一個創新的協議,旨在解決一些問題。這裡不會詳細解釋技術機制,而是專注於項目的目標,因為該協議目前仍處於概念階段。 Ark 是一種獨特的協議,它匯集了多種其他技術。與CoinJoin 類似,Ark 是一個混幣服務。與通道工廠類似,Ark 是一種減少鏈上足蹟的入網機制。與LN 有本地服務提供者(LSP)一樣,Ark 將擁有Ark 服務提供者(ASP)。

粗略來說,個體可以入網到ASP,允許使用者批量進入系統,從而減少它們的鏈上足跡。這是透過將比特幣鎖定在一個2-2 多重簽名位址與ASP 一起,然後從ASP 接收一個預簽名的交易,提供了發送比特幣回到用戶自己所需的兩個簽名中的一個。通過稱為VTXO(虛擬未花費交易輸出)的預簽名交易,ASP 的使用者可以相互交換這些交易以進行付款。透過這種入網方式,用戶可以在ASP 內持有他們的比特幣,並在發生疏忽或惡意行為時保持單方面退出。這是入網問題的解決方案,也提供了無需信任的託管解決方案。這些特點使Ark 成為一個有潛力的協議,可以進一步完善聯合體、閃電網絡和eCash 系統。

作為一個實際的例子,A​​SP 可能是透過無需信任的成本均攤購買比特幣的理想服務提供者。想像一下,成千上萬的個體在全球範圍內同時購買比特幣,按照相同的時間表,都在同一個多重簽名交易中一起進行。

ASP 將如何用於支付還不確定,因為它們需要大量的資本儲備來支持支付。潛在支付的最大數量不能超過1,050 萬個比特幣,因為透過ASP 進行的所有支付量都需要在4 週內具有等額的儲備。由於比特幣總量只有2,100 萬,最多只有其中的一半可以用於支付,因為另一半必須保留作為儲備來進行這些支付。最終將取決於1050 萬比特幣代表的價值數量,以確定網絡的總交易容量。下表表達了網絡的簡化理論交易吞吐量以及取決於交易的平均大小的各種情境:

一個示例性的Ark 交易(VTXO)經濟模型,這個簡化模型沒有考慮系統內總資本儲備以及與交易機制相關的成本。

要實現與Visa 網絡(每秒約6 萬筆交易)相當的交易每秒(TPS)理論上可能,前提是平均交易大小為100 位。然而,這可能是一種不太恰當的比較。如果ASP 主要用於入金和託管,類似銀行,那麼適當的支付網絡比較應該是與銀行結算網絡相比。從這個角度來看,ASP 促進支付的能力可能遠遠優於現有的銀行基礎設施。

撇開比較不談,有關VTXO 作為支付手段最有趣的是,隨著比特幣的價值不斷增加,它們變得更具資本效率。存在一些全球平均支付大小,這是固定的,而比特幣的價值預計會顯著增值(並且可能會不斷增值)。隨著比特幣在世界上代表更多價值,VTXO 作為全球支付層的潛力也會增加。換句話說,隨著比特幣網絡在全球代表更多價值,所需的資本儲備上限(1,050 萬比特幣)代表更多價值,而平均交易大小則成為其較小部分。

從根本上來說,這裡的一個關鍵觀點是,明天的支付網絡可能不會成為後天的支付網絡。今天最有意義的支付協議可能不會像與系統的資本約束成比例的支付成本下降那麼有意義。

儘管如此,這個系統的現實將比這個理論討論要復雜得多,現有協議提供了不同且潛在更出色的支付功能。閃電網絡可以提供資本成本較低的交易吞吐量。 eCash 是低價值高頻交易的理想媒介,但需要信任,而閃電網絡同樣有價值但隱私性較差且受流動性約束。所有這些協議都具有有價值的特性,這些特性在可能優化的聯邦服務提供者中得到體現,這些提供者使用eCash、LN 和Ark。

就目前所討論的角度而言,Ark 不能在沒有CTV、TXHASH 或元素操作碼軟分叉的情況下實施,而且需要審議該協議的風險。如同前面所討論的,支付的資本效率(因此資本成本)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可能是該協議應用的主要推動因素。還有其他需要考慮的攻擊向量,例如拒絕服務(DOS)攻擊:

針對使用者的攻擊:退出ASP 是自願的,但進入ASP 則不是。雖然ASP 為用戶提供了單方面的退出權,但他們也有權拒絕用戶的訪問或持續參與,因為他們不必為用戶提供訪問或代表用戶交換支付。與銀行類似,用戶必須相信他們將擁有訪問權限。如果這樣的系統獲得了關鍵質量,就可能會出現針對參與的黑名單。值得注意的是,這種風險對所有服務提供者都是普遍的,P2P 系統的發展是解決方案。聯合基礎設施可能是對使用者的DOS 攻擊的潛在解決方案,這也是多協定服務提供者優化的另一個論點。

針對ASP 的攻擊:DOS 攻擊對ASP 是可能的,可以進行任意交易以迫使ASP 維持不可能高或非常昂貴的儲備餘額。然而,這種攻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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