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美兩州監管法案異同:DAO監管拐點出現?
肖颯lawyer
原文來源:肖颯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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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2 月,猶他州發布了最新DAO監管法案,與2021 懷俄明州DAO 法案相比,新法在法人資格和有限責任方面更進一步,主要看點如下:
猶他州DAO 法案亮點概覽
1. 法案賦予了DAO 一種獨有的、新型的法律認可形式。猶他州決定不採取懷俄明州“舊瓶裝新酒”的監管思路套用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模式對DAO 進行監管,而是將DAO 和LLC 做明確區分,以具有開創性的立法思路為DAO 單獨創造了一種新型法人實體;
2. 法案明確DAO 組織為有限責任制,解決了在2022 年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訴bZx DAO(後改名為Ooki DAO)案中關於DAO 成員是否需以個人資產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爭議;
3. 建立了DAO 的稅收制度;
4. 明確DAO 參與者沒有隱含的信託責任,除非已明確聲明這些義務適用於參與者;
5. 保護DAO 參與者的匿名性;
6. 納入“技術把關”措施以確保DAO 實質上是一個DAO。
一、猶他州DAO 法案概述
關於什麼是DAO 颯姐團隊已經進行過系統的介紹,感興趣的伙伴們可以參考:《原創| DAO,會是未來的新型“公司”嗎? 》今天我們就不再贅述。 DAO 作為一種近些年來剛剛出現的新型商業實體,在人員組成、運營管理、收益分配和稅收等多種層面上與現有的商業架構存在明顯的區別,因此一直以來對DAO 的法律性質和監管措施都存在爭議,各國雖然已經有了許多DAO 的實案例,但這些DAO 在監管措施和法律性質上依然處於“舊瓶裝新酒”的狀態。這一現狀的產生,主要是因為懷俄明州在2021 年發布的DAO 法案中開了一個先例:將DAO 與現實世界中較為相似,且已經發展成熟的LLC 進行類比監管,甚至允許懷俄明州的DAO 與LLC 進行相互轉換。換言之,在這種監管思路下,DAO 即是LLC,LLC 即是DAO。
說實話,面對新科技,類比舊事物進行監管是最為常見的策略,但實質上也是立法機關、監管機構一種不得已的妥協:類比監管雖然可解燃眉之急,卻漠視了新興事物自身的獨特性,不利於長遠發展。
因此,經過慎重考慮和激烈的討論,猶他州在虛擬資產監管領域邁出了一大步,以實際的立法行動表達了擁抱虛擬資產的誠心:猶他州去中心化自治組織”法案(“Utah 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Act)簡稱“猶他州DAO 法案”。這部法案的諸多內容很大程度上參考了加密社區COALA 所提出的DAO 示範法模板(DAO Model Law),因此,猶他州法案在關於DAO 的法人資格和承擔有限責任上做出了一些非常具有“創新性”的規定。懷俄明和猶他州,對於大部分不熟悉美國的伙伴們來說,存在感非常低,既沒有叫得出口的大城市也沒有享譽全球的好大學,甚至連知名的土特產都數不出來幾個。除了知名度外,懷俄明和猶他州還有非常多類似的地方:同樣的風景秀麗、礦產資源豐富,但經濟發展卻相對落後;同樣以農業(畜牧業)和礦產加工業為主要支柱產業;同樣的土地遼闊卻人煙稀少;同樣對虛擬資產行業持積極歡迎的態度......》以及《而在DAO 監管上,懷俄明和猶他州也是前後腳出台了相關法案,關於懷俄明的答案颯姐團隊已經介紹過(詳情參見:《原創| DAO,會是未來的新型“公司”嗎?

》以及《
颯姐團隊| DAO,可以在中國合法經營嗎?
》)今天,我們在對比的基礎上,為大家講一講猶他州的創新。
颯姐團隊認為,雖然猶他州的DAO 法案為虛擬資產行業的從業者們提供了一個更新更具前瞻性的監管框架,但是同樣也存在不少現實問題有待解決。
四、寫在最後
四、寫在最後
首先就是法案的可執行性。過於新穎的法人格創新和有限責任制規定在美國當前的公司法制度體系下不一定具有足夠的規範供給,執法機關也不一定具備法案所要求的監管能力。通俗講,就是猶他州DAO 法案的高尚理想難以在現實世界中找到落地的支點,這是因為過於前沿的製度創新與美國現有的商業規則不匹配,從而可能破壞了一個已經形成且相對穩定的規則體系。目前這種矛盾已經逐漸產生,一方面,猶他州DAO 法案關於稅收的規定與以往慣例不同且與聯邦稅收制度存在一定的出入,如何解決稅收矛盾並創建一種適用於虛擬資產和DAO 組織的計稅和徵稅規則是未來需要考慮的重點;另一方面,猶他州作為一個以傳統畜牧業和製造業為支柱行業的州,本身對於金融、商業監管就缺乏經驗,相關執法機關缺乏法案所要求的相關監管執法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