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邊控」:人在國外就無法被“限制出境”嗎?

昨日一天,一則波場創始人孫宇晨被“邊控”新聞引發幣圈震盪。
根據財新報導,孫宇晨已被邊控,互金整治辦已經建議公安機關對其立案。根據新浪財經了解,此前孫宇晨並未在監管機構關註名單內,但因與巴菲特扯上關係並持續炒作,遂進入監管機構視野。
被限制主體如果在國內,就會被限制出境;如果在國外,入境時可能會被採取相應的措施。用通俗的話來說,被“邊控”更準確的意思是進入了相關部門的限制出境名單,與該主體身處何方沒有關係,跟人在國外的事實並不衝突。
被限制主體如果在國內,就會被限制出境;如果在國外,入境時可能會被採取相應的措施。用通俗的話來說,被“邊控”更準確的意思是進入了相關部門的限制出境名單,與該主體身處何方沒有關係,跟人在國外的事實並不衝突。
“邊控”即邊境控制,它是為防止涉案的外國人或者中國公民因其借出境之機逃避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給境內的國家、集體或個人財產等帶來重大損失,而通過法定程序在國邊境口岸對之採取限制出境的一種保全措施。
被限制主體則包括中國公民和外國人(不具備中國國籍的人)。相關部門只要認定有基本涉嫌犯罪事實或理由就可以實施“邊控”,可以不需要立案。比如接到舉報、有一定內部線索和證據。據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肖颯表示,限制出境的理由並不單一,並非一定涉及犯罪。
被限制主體如果在國內,就會被限制出境;如果在國外,入境時可能會被採取相應的措施。用通俗的話來說,被“邊控”更準確的意思是進入了相關部門的限制出境名單,與該主體身處何方沒有關係,跟人在國外的事實並不衝突。
此外,在限制出境期間,一般情況下,並不限制被控對像在國內活動的自由。對持有外國護照的當事人實施扣留護照、限制出境等措施後,必須在48小時內逐級報告上級人民法院,同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通報。決定限制出境時,扣照後,必要時可以通知外國使、領館該外方當事人護照已被法院扣留,防止被扣照人到使、領館以護照遺失為由申請補辦護照出境,造成強制措施落空。
且邊控具有一定期限,據《關於依法限制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問題的若干規定》中規定,對於需要掌握出入境動態的邊控對象,控制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對需要採取其他控制措施的邊控對象,控制期限一般為1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今年起首次邊控以六個月居多。如果涉及的刑事、民事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尚未了結,經相關申請、審批程序後,可繼續邊控,邊控可多次續控,直到涉及的刑事、民事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了結、犯罪嫌疑解除或服刑期滿或所掌握的機密失效。如未進行續控,則邊控解除。
不過,對於身在境外的中國公民,“邊控”確實沒有辦法實際約束。
據相關法律人士回答,無法跨境約束。必須等到他在下一次入境中國時,才會受到監管部門的審查和再次出境的限制。
同時,被限制主體也無法被強制押解回國。若沒有確鑿罪名正式進入司法程序,當事人和其目前所在國都可以選擇不配合中國司法機關的調查。在調查過程中,無法限制司法機構和當事人在調查對象、辦案人員在地點和時間上的統一性。
除非由公安部指派國際刑警組織赴國外,與當地警方協商,並由當地警察對調查對象採取強制措施。這種情況目前看暫時可能性不大,需要看後續事件進一步發展。但隨著相關案件深入調查和發展,情況也可能隨時發生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