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提示: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銀保監會等五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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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官判決JPEX案原告勝訴獲賠185萬港元,稱接受加密貨幣屬於“財產”
2024-10-30 04:39
Odaily星球日報訊 「綠石數位資產平台」(JPEX)疑違規在港宣傳及經營,首宗民事索償案有兩名事主入禀區院向JPEX 集團等共7 名被告,追討24 萬泰達幣或185 萬港元。被告之一、JPEX 在港註冊公司上月缺席聆訊,法官周昭雯昨頒布判辭,指該公司作為營運者有份持有資產並構成明示信託(express trust)卻違反責任,特別是首原告案情明顯有力,遂應兩人申請下令該公司賠償。 兩位原告為Chan Wing Yan(音譯陳詠欣)及Lee Sung Him Herbert(音譯李晨謙),今次只處理原告與次被告,即WEB3.0 TECHNICAL SUPPORT LIMITED 的訴訟。 根據申索陳述書,作為JPEX 澳洲註冊公司的首被告,與次被告經營JPEX 虛擬資產服務及電子平台,原告親自或以其名義在平台開戶存入虛擬貨幣,原告方要求法庭裁定次被告違反誠信,及/或須重組和償還債務。 法官表示,在許多行使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包括香港,法庭接受加密貨幣屬於“財產”,並可形成信託。法官認同首兩名被告營運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平台記錄貨幣在帳戶之間往來,存在信託人收益及各方協議條款,因此次被告作為受託人違反責任,在未獲授權下轉走資產。法官認為法庭必須批准申索濟助以履行公義,並下令次被告須支付訟費12 萬元。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