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穩定幣須由本地持牌實體發行,奈及利亞央行發布監管規定
Odaily星球日報訊 奈及利亞央行發布非證券類虛擬資產營運監管規定,要求外幣穩定幣由在奈及利亞註冊並持有相應發行牌照的實體發行,經央行批准後方可向當地用戶提供,外國牌照不能替代。奈拉穩定幣和外幣穩定幣發行方最低實繳資本分別為 100 億奈拉和 150 億奈拉,其他服務商為 10 億奈拉。穩定幣須按 1:1 足額儲備並另設 2%超額抵押,持有者可在下一工作日內按面值贖回;發行方不得支付利息或收益,算法穩定幣及主要以加密資產為儲備的法幣穩定幣被禁止。現有營運商須在規定生效後 30 天內向央行登記,並在 180 天內申請牌照;過渡期內只能維持現有業務規模,P2P 交易平台同樣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