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發布《關於經紀交易商託管加密資產證券的聲明》
2025-12-18 00:57
Odaily星球日報訊美國SEC 交易與行銷部發布《關於經紀交易商託管加密資產證券的聲明》,闡明《證券交易法》規則15c3-3(b)(1)對加密資產證券的適用性。聲明指出,若經紀交易商採取下列措施,該部門將不反對其認定自身已對客戶帳戶內的加密資產證券擁有實體佔有或控制權:
存取與轉移能力:具備直接存取加密資產證券並在相關分散式帳本上轉移資產的能力;
技術風險評估:執行書面政策以評估分散式帳本技術及相關網路的特性與風險;
風險規避:知悉相關技術有重大安全或運作問題時,不得認定自身佔有該資產;
私鑰保護:建立內部控制防止私鑰被竊、遺失或遭未經授權使用,確保除自身授權外他人無法存取;
緊急應變計畫:確保在區塊鏈故障、51%攻擊、硬分叉或經紀交易商破產等情況下,資產能持續安全保存並轉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