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Getting crypto firms to do their work within the bounds of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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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Gary Gensler,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
原文編譯:Kyle
當我還在麻省理工學院教授一門關於區塊鍊和貨幣的課程時,我每個學期都會問我的學生,他們認為「誰是中本聰?」。
時至今日,無人知曉。中本聰的匿名身份是沒有可信第三方金融創造神話的一部分——一種在互聯網上轉移價值的新方式,其目標是沒有政府監督或銀行等中央中介機構的參與。
然而,自古以來,金融世界就建立在信任和法治之上。此外,從銀行到證券交易所,金融已經趨向於中心化、集中化和相互關聯。
加密市場也不例外。它有許多「受信任的」中介(儘管不合規)。如今,加密貨幣由少數交易、借貸、質押和其他金融中介機構主導。參與投資的大眾相信這些實體會對投資者的資產負責。據一些數據顯示,前三大加密交易平台據稱佔據了所有交易量的近四分之三。
加密貨幣企業家可能會在他們自己的營銷材料中聲稱他們是透明和受監管的。但請不要誤會:他們中很少(如果有的話)真正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註冊並完全遵守聯邦證券法。
缺乏合規性會使投資者來之不易的資產面臨風險。投資者缺乏關於加密資產本身以及執行交易和託管資產的公司的基本信息披露:公司對客戶資產做了什麼?他們如何為承諾的回報提供資金?他們把手伸進了投資者的口袋嗎?當您購買或出售代幣時,您是在與該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嗎?防止操縱和欺詐的規則是什麼?沒有披露和其他投資者保護,我們根本不知道。
從本質上講,這些公司是在說「相信我們」。更重要的是,當這些公司破產時(最近很多公司都破產了),他們會求助於破產法庭來解決他們的爛攤子。考慮到中本聰的最初設想——「代碼就是法律」——這有點諷刺。
作為美國SEC 主席,我在加密市場方面有一個目標:確保投資者和市場獲得他們在任何其他證券市場中所能獲得的所有保護。如何做到這一點?
首先,中介機構和代幣應自行適當地合規。加密貨幣中介機構的業務結構應符合我們監管證券交易所、經紀自營商和票據交換所的法律; 他們可以製定防止欺詐和操縱的規則手冊。加密貨幣證券發行人應提交註冊聲明並進行必要的披露。
這些是證券市場上其他人幾十年來一直遵循的規則。
我認為很多人持有的「證券法缺乏明確性」這一論點沒有說服力。一些加密貨幣公司可能會表示法律不明確,而不是承認他們的平台沒有足夠的投資者保護。
我們已經很清楚,大多數由企業家支持的加密代幣,以及其他特徵,很可能是證券。我們已經清楚借貸和質押平台如何受到證券法的約束。我們已經明確表示,上市加密證券的平台必須在SEC 註冊。此外,證券法明確規定,這些平台不得將功能組合在一個單一的保護傘下,這會給投資者帶來衝突和風險。
提供交易、借貸或質押即服務的加密公司的一個共同特徵是,它們通常要求用戶將對其加密資產的控制權交給平台(不是你的密鑰,不是你的代幣)。因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已經清楚公司應該如何為他們為用戶持有的加密資產進行會計處理,並且工作人員已經就加密資產市場參與者最近的破產和財務困境導致的披露義務提供了指導。
我們也很清楚,根據加密平台的一般運作方式,投資顧問今天不能依賴它們作為合格的託管人。我們還提出了規則,要求所有通過投資顧問投資的資產,包括非基金或證券的加密資產,都由合格的託管人託管。
不過,坦率地說,並沒有出現加密貨幣中介機構排隊在SEC 註冊並遵守國會頒布的法律的情況。也許只是他們的商業模式依賴於不合規。有時,感覺有些人尋求的是對不合規活動的批准,而不是改變一個根本不合規、充滿衝突的商業模式。
當然,我們工具箱中的另一個工具是通過調查和執法行動根除違規行為。
SEC 已成功提起或解決了100 多起針對加密貨幣中介機構和代幣發行人的案件,其中包括一些經營龐氏騙局或金字塔計劃、從事非法兜售或實施其他形式欺詐的案件。我們最近對FTX 的首席執行官和其他高管以及Terraform 及其創始人提出了欺詐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