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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探究到底什麼是央行數字貨幣

金丘科技
特邀专栏作者
本文約18494字,閱讀全文需要約27分鐘
金丘區塊鏈研究院用區塊鏈&數字貨幣與銀行金融系統相結合的視角,全面探究到底什麼是央行數字貨幣(CBDC),以及中國央行數字貨幣(DC/EP)的技術解讀,並將對央行數字貨幣推出後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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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丘區塊鏈研究院用區塊鏈&數字貨幣與銀行金融系統相結合的視角,全面探究到底什麼是央行數字貨幣(CBDC),以及中國央行數字貨幣(DC/EP)的技術解讀,並將對央行數字貨幣推出後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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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央行數字貨幣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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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央行數字貨幣的定義

“CBDC is a new form of money, issued digitally by the central bank and intended to serve as legal tender.”

中國央行數字貨幣(DC/EP),英文是“DigitalCurrency/Electronic Payment”,這是中國央行內部研髮用的特有英文表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把央行數字貨幣稱作CBDC,英文是“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實際上描述的是同一個概念。本文中使用的CBDC就是指通常性的央行數字貨幣(無國家限制),如果使用(DC/EP)則特指中國即將推出的央行數字貨幣。

回到央行數字貨幣的概念,目前在全球還沒有統一明確的定義,IMF給出的定義更加精煉準確一些:

“央行數字貨幣是一種新型的貨幣形式,由中央銀行以數字方式發行的、有法定支付能力的貨幣。”

可以明確的是,央行數字貨幣(CBDC)不會有物理形式的實體,但它會像現金一樣充分地接觸到國家的每個居民和組織,包括潛在的海外個人和企業。同時央行數字貨幣可以讓點對點支付中(比如個人之間、個人和企業之間、企業和企業之間)任意金額的支付都變得更加容易(現金需要面對面才可以實現)。

通常央行數字貨幣可以分為“賬戶版”(Account Based)和“Token版”(Token Based)兩個版本。賬戶版轉賬時需要對應金融機構的賬戶體系,而Token版只要有數字錢包即可。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在講話中提到,央行的法定數字貨幣是M0的替代。 M0指流通中的現金。因此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是Token版,而不是賬戶版。 (這也是央行經過深思熟慮的決策,下一篇的政策環境解讀中我們會詳細敘述)

賬戶版CBDC簡單來說和現在的商業銀行帳戶體系非常接近,但在CBDC的設計體系中,二者的主要區別就是央行數字貨幣要求賬戶開在央行而不是商業銀行。具體流程為:支付者需要登錄央行的帳戶——申請付款給收款方在央行的帳戶——央行的總賬本紀錄結算和交易信息——完成交易。

Token版CBDC的驗證和結算分為中心化和去中心化兩種方案,這取決於採用何種技術。去中心化結算通常會用分佈式賬本技術DLT(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因為效率、可擴展性和交易完結度等要求,分佈式賬本技術會在央行參與管理的聯盟鏈(permissioned chain)上來對CBDC進行驗證和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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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央行數字貨幣和現金、活期存款、電子現金(支付寶/微信中的餘額)、穩定幣的區別

央行數字貨幣和現金的區別已經很明確了,但是很多人對其和銀行活期存款、電子現金(支付寶/微信中的餘額)、穩定幣的區別仍沒有具體概念。尤其對於消費者來說,很難感知這些法定貨幣形式之間的不同。再加上大量湧現的加密貨幣以及Facebook推出的Libra,這些和央行數字貨幣CBDC又有什麼區別?

IFM做了一個Money Trees,把如何界定不同種類的貨幣做了詳細區分:

第一個層面是“支付形式”類型的不同,分“主體對應”(Object)和“聲明對應”(Claim)兩大類。 “主體對應”就是用錢來買咖啡,交易瞬間完成,不需要信息流的交互。 “聲明對應”則指轉移一個“價值聲明”(Value of Claim),比如刷信用卡買咖啡,把銀行里面的價值聲明轉移給了商家,交易需要信息流的交換。 “聲明對應”類的支付也可以實現瞬間完成,雖然它依託於一個複雜發達的支付體系,但是給使用者提供了很多便捷。因此目前全球最多的支付都是“聲明對應”類的。

第二個層面是價值的不同,當“聲明對應”的支付方式中,貨幣贖回的聲明對應的價值是固定的(fixed value redemptions)還是浮動的,區分出不同種類的貨幣形式。固定贖回保證事先約定好的面值來計價。我們在銀行中存入10歐元,我們可以確定的取出(贖回)10歐元現鈔,我們放在支付寶裡100元,也可以確認贖回100元,固定價值贖回是一種類似債權形式的贖迴聲明。而聲明贖回對應價值如果是浮動的Variable value redemptions情況,聲明贖回的貨幣可以被兌換成不同價值的其他貨幣,是一個用資產市場價值對應聲明的行為,這種方式更像股權式的工具。而在主體對應的支付方式裡面,不存在贖回的概念,價值對應的就是在你手中或者本地賬戶中的貨幣的面值。

第三個層面是支持的不同,即固定價值贖回由什麼機構提供支持。有政府信用背書支持,也有依靠企業穩健的運營和法律約定的抵押資產(如保證金)進行贖回背書。

  1. 第四個層面是結算所選用的技術類型,即中心化還是去中心化的。

  2. B-money,通過這四個維度的區分,可以幫助我們區分出5種不同的貨幣/支付方式:

  3. E-money,Central Bank Money,央行貨幣,其中主要的類別就是現金和CBDC;

  4. 銀行現金。最常用的“聲明對應”類貨幣,我們在商業銀行里的存款就屬於這個範疇;

  5. 電子現金。一個在支付領域突出的新型貨幣形式,同樣作為債權的工具,價值贖回需要由企業信用背書,同時加上穩健的運營和法律約定的抵押資產(如保證金)進行贖回背書。中心化技術路線的E-money包括支付寶、微信支付以及印度的Paytm等。去中心化技術路線中大部分合規的穩定幣(Stablecoin)從定義上來說是也使用區塊鏈底層的E-money,包括TrueUSD、USDC、Gemini、 Paxos等。

Cryptocurreny,加密貨幣(數字貨幣)。通過非金融機構發行,在自有賬戶體系中計價,貨幣由區塊鏈發行或者挖礦產出。比特幣、以太坊等加密貨幣都屬於這個範疇。

I-money,潛在的一種新型的貨幣支付形式,基本情況和E-money十分類似,唯一區別在於聲明贖回對應的價值不是固定的,類似股權工具,對應的是黃金、一攬子貨幣、股票投資組合等浮動資產,比如Digital Swiss Gold (DSG) 和Novem黃金背書的I-money。

其實現在就可以給出結論,我們認為,央行數字貨幣的嘗試是非常有必要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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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央行數字貨幣功能評估及量化比較

本章節我們將主要討論的問題是:

2.1 從需求角度,構建貨幣評估模型;

2.4 從供應角度,探討央行數字貨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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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從需求角度,構建貨幣評估模型

  • 在經濟學視角來看,貨幣有三大主要功能:計價的單位、支付的工具、價值的存儲。

  • 計價的單位(a unit ofaccount):貨幣作為計價的標尺功能,同樣單位的貨幣理論上可以兌換同樣多的貨;

支付工具(a means ofpayment):做為支付的媒介,促進交易進行;

價值存儲(a store ofvalue):一個安全的價值存儲形式,阻止多種風險發生的安全的價值存儲。

從貨幣的使用者來說,人們往往會選擇一種可以“最大化個人利益”,又“最小化交易成本”和“最小化交易風險”的方式。根據貨幣功能和使用者需求這兩大維度,IMF構建了下面的貨幣評估模型。根據“支付功能”、“儲值功能”兩個橫向指標,以及“好處最大化”、“交易成本最小化”、“風險最小化”三個縱向指標,總結出幾點關於貨幣形式優劣的量化指標。

Scalability可擴展性:支持任何金額的大小;

Eatra Service 額外服務:是否可以獲得其他金融服務,比如貸款、顧問服務等;

Anonymity匿名性:匿名性的高低;

Transaction交易:是否容易使用,交易手續費高低;

Anonymity匿名性:匿名性的高低;

Theft&Loss被盜和丟失風險:可以回滾詐騙交易,詐騙和網絡安全,恢復損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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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利用貨幣評估模型,量化分析主流貨幣形式

根據上述貨幣評估模型,我們對市場上主流的貨幣形式進行量化評估,包括現金、加密貨幣、電子現金、銀行存款、以及央行數字貨幣(CBDC)。金丘區塊鏈研究院根據不同的貨幣特性,做了貨幣評估的雷達圖。其中覆蓋面積越大,貨幣的優勢就越大。在每個指標上,5分為最低,30分為最高。

  • 現金

現金並不是一個普遍意義上很受歡迎的支付方式,主要問題在於交易成本高(需要支付雙方物理上見面,提現等也有諸多限制),容易被盜(尤其是大額),沒有回報(缺少利息)。但是現金的優點也很突出,比如及時的結算,沒有信息化系統風險,同時是完全匿名的。

  • 加密貨幣(數字資產)

最沒有吸引力的支付方式,受到結算速度的拖累因此抗結算風險方面得了低分。同時在被盜和丟失、交易成本、額外服務、可接受程度方面都有明顯缺陷。唯一的優勢是在匿名性維度。

  • 電子現金e-money

電子現金優勢明顯,具有廣泛的接受程度,因為它極低的交易成本(通常客戶體驗良好,有互聯網公司設計的支付場景),並且額外服務場景豐富。由於監管和法規的限制,電子現金的可擴展性有機會覆蓋到大額支付中去,但與銀行存款的網銀支付相比,其可接受度在B2B場景中有一定局限,和銀行存款一樣匿名性程度不高。

  • 商業銀行存款

可疊加多種額外的服務,發達的網銀支持也帶來很高的接受度(2C 、2B廣泛接受),另外支付的可擴展性很高(支持大額、小額的支付),交易維度的支付手續費很低,沒有結算風險。上述5個維度都是滿分。丟失和被盜風險以及缺省風險(有賬戶保險覆蓋)相對可控,唯一的短板在於它不是匿名的。

CBDC的量化數據預測

當然,CBDC和銀行存款、電子現金之間也有一些共同優點,比如抗結算風險和交易成本都較低,接受程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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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央行數字貨幣(CBDC)和銀行存款(M1)、現金(M0)、Libra的量化比較

為了更直觀地了解央行數字貨幣(CBDC),我們重點將其與銀行存款(M2)、現金(M0)和Libra三種具有代表性的貨幣形式進行對比分析。

  • CBDC vs 銀行存款

CBDC和銀行存款相比劣勢明顯。在量化雷達圖中,銀行存款在“可擴展性”、“額外服務”、“回報”、“被盜或丟失”等4個核心指標中有明顯優勢,不過“匿名性”和“抗違約風險”方面的表現不敵CBDC。其實,中國金融體系非常發達,銀行存款作為支付形式功能已經相當完善了,目前中國M1、M2已經實現了電子化、數字化。

  • CBDC vs Libra

CBDC vs 現金

和現金(M0)相比,CBDC在“可接受度”、“額外服務”、“交易”、“回報”維度上就有了潛在的優勢。現金容易匿名偽造,存在用於洗錢、恐怖融資等風險。而在賬戶服務和通信網絡覆蓋不佳的地區,現鈔的依賴程度還是很高。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紙幣在很多場景中變得越來越不合時宜,用CBDC替代現金是個非常值得試點的選擇。

當然隨著監管的明確和Libra自身的發展,像e-money一樣Libra也會逐漸提昇在各個維度的評分,不過這個就不在我們研報的討論範圍之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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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從供應角度,探討央行數字貨幣的影響

從供應角度,也就是從央行的監管視角下來看央行數字貨幣(CBDC)的影響,則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話題。本篇研報由於篇幅和主要研究方向的關係,我們只簡單地進行框架性討論。

金融體系的健全性Financial Integrity

根據設計的不同,CBDC可以增強或減弱國家金融體系的健全性(Financial Integrity)。

在貨幣形式設計上,監管者往往在金融體系健全性和合法用戶隱私方面面臨博弈。比如現金交易可以做到完全匿名,無需賬戶體系、沒有交易記錄的特性,讓現金交易保護了用戶的隱私。但是也帶來洗錢、逃稅、恐怖融資等一系列問題。

  • 用CBDC來替代現金(M0)也涉及到這個博弈。我們可以假設,如果CBDC限制每筆轉賬的金額,同時設置交易身份認證以及交易記錄,但是交易身份和信息做了加密處理,並且對包括政府在內的任何第三方保密,除非有犯罪嫌疑時,法院的命令才可以解密交易明細。

這個模式將充分規避金融健全性的風險,但是如何建立一套用戶可信賴的有效的隱私保護機制需要在實踐中摸索。另一種可能就是不限制轉賬的額度上限,同時不對交易身份和信息進行記錄的完全匿名形式,這個方法的問題就是會破壞現有的金融健全性。需要強調的是,在CBDC規則的設計中,KYC(客戶身份認證)領域會有一些靈活的規則,但是在AML(反洗錢)和CFT(反恐怖融資)上都會進行嚴格有效的管控。

金融穩定和銀行脫媒Financial stability Banking intermediation

  • 如果CBDC和銀行存款形成競爭關係的話,CBDC將會影響到金融穩定性和金融脫媒。這也是為什麼中國央行數字貨幣(DC/EP)採用雙層架構,以及只是用來替代M0的深層考量。

穆司長在演講中也對這個部分進行了詳細解釋:“如果我們使用單層運營架構,會導致'金融脫媒'。單層投放框架下,央行直接面對公眾投放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和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相比,前者在央行信用背書情況下,競爭力優於商業銀行存款貨幣,會對商業銀行存款產生擠出效應,影響商業銀行貸款投放能力,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市場的依賴。這種情況下會抬高資金價格,增加社會融資成本,損害實體經濟......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所以對於現鈔是不計付利息的,不會引發金融脫媒,也不會對現有的實體經濟產生大的衝擊。”

貨幣政策的有效性Effective Monetary Policy

由於都是最新的事物,信息量有限,因此指標需要在若干假設下完成。接下來研報的第三部分我們將把視野鎖定在中國央行即將推出的央行數字貨幣(DC/EP)上, 對DC/EP做量化預測以及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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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數字貨幣研究報告》的前兩部分主要探討了CBDC(廣義上的央行數字貨幣),現在讓我們把視野聚焦到中國央行的數字貨幣DC/EP上來。簡單用一句話來歸納,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DC/EP是以賬戶松耦合的方式投放,並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和雙層運營體系,注重M0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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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央行數字貨幣的“中心化”管理模式和哈耶克們的烏托邦

很多人對中國央行數字貨幣DC/EP的“中心化”管理模式還存在一些疑問和誤解。本篇研報試著從供應和需求的角度回答這樣一個問題:“央行數字貨幣設計上,為什麼要採用中心化管理,而不是去中心化管理?”

由於比特幣等加密資產也被稱作“數字貨幣”,這些加密資產的自然屬性是“去中心化”的,所以很多比特幣原教旨主義者認為央行數字貨幣在設計上走“去中心化”的路線才有技術優勢。比特幣所體現的貨幣非國家化理念其實是哈耶克在20世紀70年代最早提出來的,50年後很多人又搬出這個理論依據來討論央行數字貨幣的設計。

  • 貨幣形式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與經濟運行和經濟發展密不可分。哈耶克貨幣非國家化的理念及其貨幣制度設計在理論上存在諸多缺陷,實踐中也不具備可操作性;而“去中心化”設計看似美好,但是用作法定貨幣,又無法實現法定貨幣在供給和需求端最核心的功能。因此這些理念只是一種經濟烏托邦思想而已。

從需求的角度來說,“中心化”管理模式才能維護幣值相對穩定,以行使貨幣做為商品交換媒介的最基本職能;從供給的角度來說,也只有“中心化”管理模式才能保證國家調節經濟的主要手段,即貨幣政策的有效性。

“中心化”管理才能維護貨幣的最基本職能

貨幣最基本的職能是充當商品交換的媒介(支付的工具)

我們在第二部分中曾提到貨幣的三大職能:計價的單位,支付的工具,價值的存儲。充當商品交換的媒介(支付的工具),是貨幣的本質屬性和最基本的職能,也是貨幣區別於其他事物的鮮明標誌。

貨幣“計價單位”的職能最終是服務於其“支付手段”職能的,也正是在充當商品交換媒介的過程中,貨幣才發揮著“計價尺度”的職能;雖然貨幣可作為“價值存儲”的手段,但不能反過來說,有“價值存儲”手段的就是貨幣,因為除貨幣外,還有許多東西也能被人們用來做價值存儲,在很大程度上,因為貨幣被作為交換媒介,所以它才必然地起到“價值存儲”的作用。

因此,貨幣的本質是商品交換的媒介(支付工具),而貨幣的“計價單位”和“價值存儲”功能只是其交換媒介功能的自然派生物。

中心化管控才能保障幣值穩定。價值相對穩定是一種貨幣充當商品交換媒介的前提條件。作為流通手段,人們所關心的是貨幣價值的穩定,而不是貨幣本身的形式。

沒有集中發行和調節機構的所謂“去中心化”,是很多像比特幣一樣的加密資產的核心特徵。它們因為缺少本位幣的中央調節機制,幣值波動難以熨平;幣值的劇烈波動又提供了巨大套利空間,進一步推動過度炒作,形成惡性循環。

  •  而以貨幣當局為核心的中央調節機制是現代信用貨幣體係正常運行的基本保證。現代信用貨幣受國家貨幣當局的調控,自身價值不會劇烈波動,因而不可能被惡性炒作。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前所長姚前在報告中表示:“央行數字貨幣最核心的原則就是管控中心化。央行數字貨幣的幣值穩定是最基本的屬性,這需要有中心機構來強制約束,這是貨幣發展的自然規律。”

“中心化”管理才能保證貨幣政策的有效性

貨幣政策是國家調節經濟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盛鬆成的觀點,貨幣政策是央行通過對貨幣供應、銀行信貸及市場利率等實施調節和控制來間接影響總需求,以使總需求與總供給趨於均衡的一系列措施。相對於同為總量調節手段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微調功能更加明顯。稅收、國債及預算收支等財政政策手段在一定時期內一經確定就有相當的剛性,不能輕易變動,而貨幣政策則相對靈活。經濟運行和金融運行常會出現意料不到的變化,貨幣當局的基本職責之一就是適時做出恰當的貨幣政策決策,以應對形勢變化。

當下各國央銀無不充分運用貨幣政策來調控經濟運行。西方主要國家近幾十年來的宏觀調控實踐也印證了“貨幣政策至關重要”。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國家紛紛採納凱恩斯主義的政策建議,運用財政政策刺激有效需求。在戰後生產能力大量閒置的情況下,這一政策幫助西方國家走出蕭條,並保持了20餘年的經濟繁榮。

但在70年代後,由於石油輸出國的壟斷提價以及西方各國經濟體系內部矛盾的積累,各國普遍出現了高通貨膨脹和經濟增長相對停滯的並發症。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國家政府相繼採納貨幣學派的政策主張,把貨幣政策作為宏觀經濟調控的主要工具。貨幣政策為保持物價穩定和促進經濟增長起到了積極作用。

  • 為應對最近一次的國際金融危機,美國實行量化寬鬆的貨幣政策,取得了明顯成效。這是貨幣政策有效性的經典案例,也是運用貨幣政策調節經濟、化解危機的最新實踐。

可以說,貨幣政策是國家調節經濟的最重要手段之一。貨幣政策與稅務、法院等國家機器一樣,是現代國家運行的基礎,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只要國家這一社會組織形態不發生根本性變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的貨幣體係就將始終存在。

“去中心化”的央行貨幣設計不利於實施有效的貨幣政策

哈耶克貨幣非國家化的理念及其貨幣制度設計在理論上存在諸多缺陷,實踐中也不具備可操作性。這一理念在沉寂40年後,由於比特幣的出現再次引起了人們的討論。但是貨幣形式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與經濟運行和經濟發展密不可分,市場化管理或者“去中心化”管理的貨幣形式只是設計上的烏托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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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 中國央行數字貨幣DC/EP的量化政策解讀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公開信息,我們對央行數字貨幣DC/EP進行了預測評估。評估的資料均來自近期中國人民銀行公眾號發布的《範一飛副行長: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幾點考慮》》和《人民銀行支付司穆長春: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採取雙層運營體系,注重M0替代》兩篇文章。與其他媒體解讀不同,我們是按照貨幣評估模型的維度來匯總和重構信息,並且給出了DC/EP的量化評估預測(5分最低30分最高)。

  • “Default risk抗違約風險” 30分

範一飛副行長:“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具有無限法償性。”抗違約風險的評分和現金一樣,無限法償性,因此是滿分。

“Anonymity匿名” 20分

  • 範一飛副行長:“...如果沒有交易第三方匿名,會洩露個人信息和隱私;但如果允許實現完全的第三方匿名,會助長犯罪,如逃稅、恐怖融資和洗錢等犯罪行為。所以為取得平衡,必須實現可控匿名,只對央行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數據。在松耦合賬戶體系下,可要求運營機構每日將交易數據異步傳輸至央行,既便於央行掌握必要的數據以確保審慎管理和反洗錢等監管目標得以實現,也能減輕商業機構的系統負擔。”

從以上表述可以看出,央行在數字貨幣DC/EP中需要實現的是可控匿名。貨幣匿名性涵蓋的範圍包括“交易者”和“交易明細”可否被披露給交易方、第三方和政府監管部門。可控匿名保障了交易者需要的基本的匿名性。可以預計,匿名性在通常情況下對政府依然有效,除非在法院或者行政命令要求下才會解密交易的明細。

“Return回報”不計付利息5分

  • 範一飛副行長:“正因為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不應對其計付利息。這樣既不會引發“金融脫媒”,也不會由此引致通脹預期。相應地,也不會對現有貨幣體系、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運行產生大的衝擊。

中國央行數字貨幣DC/EP不會計付利息,因此該項指標也和現金的評分一樣,為最低的5分。

“Scalability可擴展性” 20分

  • 範一飛副行長:“由於央行數字貨幣是M0替代,所以也應遵守現行所有關於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的規定。為配合反洗錢等相關工作,可要求相關機構就央行數字貨幣的大額及可疑交易向央行報告。同時,為引導央行數字貨幣應用於小額零售業務場景、不對存款產生擠出效應,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週期效應,可對其設置每日及每年累計交易限額,並規定大額預約兌換。”

中國央行數字貨幣DC/EP在設計上會設置每日及每年累計交易限額,以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週期效應。這有些類似於我們在銀行櫃面取現的日限額,有助於引導小額場景的DC/EP使用,因此Scalability可擴展性評分約在20分。

“Transaction交易” 20分

  • 範一飛副行長:“必要時,也可考慮對央行數字貨幣的兌換實現分級收費,對於小額、低頻的兌換可不收費,對於大額、高頻兌換和交易收取較高費用以增加兌換成本和製度摩擦。”

中國央行數字貨幣DC/EP的設計構思應該是在小額低頻交易中使用免費,而在大額高頻的兌換和交易中收取較高手續費。因此交易成本評分為20分,略低於銀行存款和電子現金的“交易”維度評分。但和現金相比,由於不再需要兩個人物理世界的見面,因此“交易”維度的評分大幅提高。"“Extra Service 額外服務” 15分

雖然參考資料中沒有對“額外服務”的直接表述,但是我們可以從央行關於“智能合約”的描述,判斷出中國央行數字貨幣“額外服務”的設計思路。範一飛副行長:

  • 央行數字貨幣...即承擔了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價值貯藏等職能。原有現鈔並未承載任何其他的社會與行政職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故意損毀人民幣。所以,在現鈔上添加額外社會或行政功能實際上有損毀人民幣之嫌...加載除法定貨幣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約,將影響其法償功能,甚至使其褪化為有價票證,降低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將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還會降低貨幣流通速度,影響貨幣政策傳導和央行履行宏觀審慎職能。同時,還可能侵犯公民隱私權,不利於個人權益保護。所以,有利於貨幣職能的智能合約可以考慮,但對超出貨幣職能的智能合約應持審慎態度。 ”

可以看出,額外服務可以加,但限於跟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價值貯藏等貨幣基本職能相關的服務。不可以像銀行存款、電子現金一樣,派生出信貸等其他服務。穆長春也在和Libra的比較中解釋了派生其他額外服務的隱患:“大家也看到了Libra也是用所謂的100%的儲備資產抵押,但是它並沒有把自己限定於M0,因有可能會出現Libra進入信貸市場出現貨幣派生和貨幣乘數。這就有可能出現貨幣超發的情況。” 下面三個參數的評分無法找到關於DC/EP的直接表述,但可以從現有信息中推斷出來:

  • “Acceptance可接受度” 25分

DC/EP替代M0,在C2C、B2C、B2B的交易場景中均可使用。目前現金在很多交易場景中已經受到局限,未來數字場景將更加受到歡迎,因此“可接受度”的評分略高於現金的25分。

  • “Settlement結算風險” 30分

關於匿名性和被盜丟失的防範,前文提到的可控匿名可起到一定保障,對違法行為具有可追溯性,而不是像現金一樣完全匿名。另外,DC/EP在數字錢包中的管理和電子現金一樣有網絡風險存在。因此該項預測分數略低於完全不匿名的e-money,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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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央行數字貨幣的技術層面,大家最常聽到的是區塊鏈技術(Blockchain)、分佈式賬本技術(Distributed Ledger)以及分佈式數據庫技術(Distributed Database)。搞清楚這些技術的具體區別,是討論技術路線選擇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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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區塊鏈、分佈式賬本和分佈式數據庫

為更清晰了解區塊鏈技術(Blockchain)、分佈式賬本技術(DistributedLedger)、分佈式數據庫技術(Distributed Database)之間的區別,我們需要建立一個簡單的數據庫分類模型,根據此模型首先對它們的定義進行明確。

4.1.1 數據庫技術分類模型

分類不同的數據庫技術,我們通過數據庫的數據存儲方式是否是分佈式,數據管理方式是否去中心化,劃分成一個二維四象限模型。

數據存儲方式Data Storage,顧名思義就是指數據的存儲方式;

數據管理方式Data Management,指的則是存儲的數據如何被使用的權限管理,包括讀寫的權限、更改的權限、刪除的權限等。在中心化數據庫和大部分的分佈式數據庫中,管理員數據讀寫、數據更改、刪除的權限都具備。而在分佈式賬本中,管理權限只能讀數據,或者增加數據。

根據這個模型,有助於我們更好地區分分佈式數據庫、分佈式賬本和區塊鏈技術:

分佈式數據庫Distributed Database(DD)分佈式數據庫是用計算機網絡將物理上分散的多個數據庫存儲單元連接起來組成的一個邏輯上統一的數據庫。分佈式數據庫管理系統用共識機制來保證容錯的溝通,通過時間戳和鎖定機制提供並發控制。大部分的分佈式數據庫DD,在管理系統邏輯上是中心化的。主要的分佈式數據庫包括:1. Peer network node data stores;2. Distributed SQL data warehouses;3. Hadoop;4. NoSQL;5. NewSQL;6. Distributed Ledger (DL) 即分佈式賬本。分佈式數據庫(DD)也有共識算法,常見的包括Paxos或者Raft。

分佈式賬本Distributed Ledger(DL)分佈式賬本技術Distributed Ledgers Technology/DLT,是一種在網絡成員之間共享、複製和同步的數據庫。其中並不存在中心管理員或集中的數據存儲。每個網絡成員複製和存儲一份相同的賬本副本,網絡的每個節點會獨立地自動更新。分佈式賬本(DL)是在分佈式數據庫(DD)基礎上,利用密碼學技術構建的一個去中心化的、由多版本並發控制機制實現無需信任第三方的共識。不同於分佈式數據庫,分佈式賬本數據管理系統也是去中心化的。 R3的Corda、IBM的Hyperledger都是分佈式賬本技術。

區塊鏈Blockchain區塊鍊和分佈式賬本最大的區別在於,區塊鏈使用密碼簽名和將數據紀錄組成區塊,並且連成鏈。區塊鏈本質上是一個不斷增長的記錄列表,它的數據紀錄使用“僅可添加”的結構,即只允許將數據添加到鏈上,要篡改或刪除已經錄入的數據是不可能的。

4.1.2 三種技術之間的關係

如果用一個公式來描述這三種技術之間的關係,“子集關係”最為合適:

區塊鏈技術⊆ 分佈式賬本技術⊆ 分佈式數據庫技術

每個區塊鏈都是一個分佈式賬本,但不是每個分佈式賬本都是區塊鏈。每個分佈式賬本(DL)都是分佈式數據庫(DD),但不是每個分佈式數據庫都是分佈式賬本。

分佈式賬本可以被看作為構成一個區塊鏈的初步動作,但它並不需要構建一條將區塊連起來的鏈,需要實現的只是將賬本分佈式地存儲在很多不同的服務器上,讓它們相互溝通從而確保對交易準確、及時地記錄。

通過上面的表述,我們還可以得出這樣的公式:

4.1.3 狹義的區塊鍊和廣義的區塊鏈

二級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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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分佈式數據庫和分佈式賬本比較

已知區塊鏈屬於分佈式賬本技術,接下來著重分析下分佈式數據庫和分佈式賬本技術的優劣高下:

4.2.1 價值主張不同Different Value Propositions

分佈式數據庫技術和分佈式賬本技術有著很大的差異,核心在於雙方的底層價值主張就是不同的。傳統的分佈式數據庫核心側重數據存儲和查詢,而分佈式賬本(包括區塊鏈)的核心價值主張意在建立可信數據資產及自動的可信服務的新型生態,數據服務的屬性相對初級。

4.2.2 三角問題Trillemma

分佈式數據庫技術和分佈式賬本技術都面臨著各自的“不可能三角”問題,即技術優化路線中的取捨跟博弈。

 

分佈式賬本技術的Trilemma,指的是在安全性(security)、去中心化程度(decentralization)和可擴展性(Scalability)之間的權衡。比如犧牲去中心程度,可以很容易地取得高安全性和可擴展性。

  • 分佈式數據庫技術的Trilemma,作為數據服務提供方,數據庫管理者必須對業務的支持度、工程實現複雜度和硬件迭代升級方面做到權衡。 (因為篇幅關係,在此不詳細展開,但要明確兩種技術各自局限性的根源就在於這兩個“不可能三角”)

  • 4.2.3 分佈式數據庫的局限性

  • 系統建設成本,尤其是在系統間通信部分;

  • 複雜的存取結構,原來在集中式系統中有效存取數據的技術,在分佈式系統中都不再適用;

數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較難處理;

硬件的升級迭代。

4.2.4 分佈式賬本(包括區塊鏈)的局限性

可擴展性分佈式賬本技術一直面臨的問題就是可擴展性問題。這是由於分佈式架構造成的。針對每一筆交易,系統中所有節點都要記一次賬,都要對數據進行全量的計算和存儲。如果共識算法做得不太優化,性能低的節點就可能會拖累整個區塊鏈的性能。而要達到零售級別的商用要求,必定要滿足高並發需求,如穆所長提到的至少達到30萬筆/秒。

安全性很多人以為區塊鏈的安全性是最好的,其實這種理解也有一定的偏差。區塊鏈並沒有原生的加密機制,還是要依靠傳統的加密機制。它的安全性是指你改不了賬本,只要記上了就不可篡改、不可逆,但並不意味著它對個人信息就保護得很好。這種安全性不包括私人資產的安全性。黑客如果截獲了你的加密資產(比如比特幣)的私鑰,那麼你的比特幣將被偷走,這個賬也記在區塊鏈上,並且不能篡改。也就是說偷便偷了,是追不回來了。

4.2.5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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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DCEP的技術選擇分析

因為分佈式數據庫和分佈式賬本技術各有利弊,因此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很早就有了設計一個傳統分佈式數據庫和分佈式賬本結合的混合數據庫的想法,對數據區分處理,發揮各自優勢,取長補短。

穆長春所長在演講中提出,央行數字貨幣將保持技術中立性,不預設技術路線,不一定是區塊鏈,任何技術都可以。他在最新的“得到”課程中也提到,DC/EP的設計邏輯跟Libar有很多地方相似,Libra在技術上選擇的是中心化的分佈式處理架構和區塊鏈技術相結合的分層混合技術路線,“結構是分層的,因為只有分層才能提高處理性能,底下的交易採用的都是中心化處理,因為中心化處理,速度會很快,到了最上層,也就是最終結算那一層,用的才是區塊鏈,而且節點不會很多,因為節點越多速度越慢。”

拆解一下Libar的技術路線:中心化的分佈式處理架構=中心化(數據管理)+分佈式處理(數據庫)=分佈式數據庫(DD)

和區塊鏈技術相結合的分層混合技術路線:交易處理層(使用DD),結算層(使用DLT)

我們也可以推演一下DCEP的技術路線:可以確定的是,為了滿足高並發性,中國央行數字貨幣DC/EP的底層交易處理層肯定是採用分佈式數據庫Distrbuted Datebase,至於結算層是否採用分佈式賬本技術,穆所長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但是他提到央行授權了幾家指定運營機構採取不同的技術路線做DC/EP的研發,而不同路線的主要技術區別就是結算層所採取的技術。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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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一個數字化的世界,很多經濟行為已經悄然改變。萬物互聯的時代,物理世界和數字世界邊界逐漸模糊的未來,用戶對貨幣的需求也會發生巨大改變,因此貨幣形式的演化在所難免。

引用|Reference

Adrian, Tobias. 2019. “Stablecoins,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 and Cross-Border Payments: A New Look at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System,” speech given at the IMF-Swiss National Bank Conference, Zurich, May 2019. https://www.imf.org/en/News/Articles/2019/05/13/sp051419-stablecoins-central-bank-digital-currencies-and-cross -border-payments

Duffie, Darrell. 2019. “Digital Currencies and Fast Payment Systems,” mimeo, Stanford University. Mancini-Gri oli, Tommaso, Maria Soledad Martinez Peria,Itai Agur, Anil Ari, John Ki , Adina Popescu, and Celine Rochon. 2018. “Casting Light on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 rency,” IMF Sta  Discussion Note, November.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Policy Paper"- June 2019 

“The Rise of Digital Money” Tobias Adrian, Tommaso Mancini-Griffoli, July 2019 

作者簡介:劉明瑞,金丘科技高級副總裁,金丘區塊鏈研究院副院長;中國計算機協會協同計算專委會成員;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央行數字貨幣,區塊鏈集成應用,激勵及協同計算,數據隱私保護。

引用|Referencehttp://cn.ceibs.edu/new-papers-columns/12015

姚前, 湯瑩瑋. 關於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若干思考[J].金融研究, 2017, 445(7): 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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