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院中的穩定幣:《GENIUS法案》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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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人認為該法案在反洗錢、外國發行人、國家安全、維護金融體係安全和穩健等方面仍有問題。

原文: Galaxy

譯者:登鏈社區

參議院中的穩定幣:《GENIUS法案》最新進展

編者按:文章分析了美國參議院提出的《 2025 年美國穩定幣創新法案》(GENIUS Act),該法案旨在為穩定幣發行和監管建立一個全面的框架,以促進創新、保護消費者、維護金融系統安全,並鞏固美元在全球的主導地位。文章詳細介紹了法案的關鍵條款、監管框架,以及自參議院銀行委員會通過以來所做的修訂,還討論了民主黨對該法案的批評以及對國家安全、反洗錢和消費者保護等方面的擔憂。

參議院穩定幣法案的更新

關於GENIUS 法案的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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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在撰寫本文時,全球流通中的穩定幣超過2,430 億美元。其中, 2,180 億美元(90% )是完全抵押的且以美元計價。在2025 年,價值超過7,000 億美元的這些穩定幣每月在超過1.2 億筆交易中流通。穩定幣被廣泛用於跨境支付,每筆交易的成本僅為傳統匯款的一小部分。但如今,它們主要存在於美國的法律灰色地帶,現有公司沒有受到足夠的監管,無法真正在傳統系統中發展,而傳統參與者面臨過多的監管不確定性,無法使用加密貨幣軌道。

《 2025 年美國穩定幣國家創新指導與建立法案》(「GENIUS 法案」)是參議院的穩定幣授權和監管法案,旨在為該灰色地帶帶來清晰性和確定性。它由參議員Bill Hagerty (R-TN) 提出,並由參議員Tim Scott (R-SC)、參議員Kirsten Gillibrand (D-NY)、參議員Cynthia Lummis (R-WY) 和參議員Angela Alsobrooks (D-MD) 共同發起。

該法案將為美國的穩定幣和發行人建立強大的監督和監管機制,為創新創造途徑,並提升美元在全球的發行和儲備地位。根據該框架發行的穩定幣將受到聯邦標準的嚴格監管,無論它們是由聯邦銀行監管機構、美國各州還是外國發行人監督。參議院銀行委員會在3 月以18 票對6 票(包括5 名民主黨人)的投票結果將該法案從委員會中投票通過。

5 月1 日星期四,發布了更新的草案(已發布),其中包括幾項實質更新,增強了關於國家安全、金融體係安全和監管責任的措辭。 5 月3 日星期六, 9 名民主黨人發布了一份聲明,稱如果未對涉及五個領域的其他改進進行,他們將反對在議會進行cloture。

本說明概述了GENIUS 法案,解釋了它將創建的監管框架,並強調了最新版本與參議院銀行委員會通過的版本之間的主要區別。

GENIUS 法案的內容

GENIUS 法案創建了一個整體框架來監管位於美國或其穩定幣在美國境內流通或交易的穩定幣發行人。目前,穩定幣發行人通常在財政部的FinCEN 註冊為貨幣服務企業(MSB) 和/或擁有某些州許可證,但除了一些州制度外,沒有全國性的、全面的監管監督制度來管理抵押品處理、AML/CFT 合規性、創建和贖回機制、監督、消費者安全、破產隔離或更多其他方面。從本質上講,在美國,美元支持的穩定幣幾乎沒有監管。

下表描述了在5 月1 日星期四發布的最新版本的GENIUS 法案中建立的框架。

GENIUS 法案條款的解釋

參議院中的穩定幣:《GENIUS法案》最新進展

參議院中的穩定幣:《GENIUS法案》最新進展

廣義上講,該法案為美國的穩定幣發行創建了一個高度監管的框架,該框架:

  • 透過要求對發行人進行類似銀行的監管(無論他們本身是否是銀行)來保護消費者。它具有嚴格的短期抵押品要求,使穩定幣儲備金與貨幣市場基金的穩定性相當。並且,在發行人破產的情況下,穩定幣持有人擁有優先權,在任何破產程序中,儲備資產都被視為「破產隔離」。

  • 透過將貨幣監理署(OCC) 置於穩定幣發行人的主要監管監督席位來保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健。無論是銀行還是非銀行,穩定幣發行人都必須在OCC 註冊,或者在某個州的監管被認為可與聯邦最低標準相媲美的州註冊。抵押品儲備的流動性及其全額儲備支持確保穩定幣可與貨幣市場基金相媲美。

  • 允許創新蓬勃發展。 鑑於公共區塊鏈的透明度、速度和效率,穩定幣具有巨大的效用,並代表了使用此類區塊鏈結算金融交易的灘頭堡。它們被世界各地的個人、企業和民族國家廣泛使用,並代表了對當前美元轉移金融軌道的重大改進。該法案賦予美國的「數位資產服務提供者」(本質上是美國的交易公司和交易所) 3 年的寬限期,以允許交易現有但未註冊的穩定幣,從而使行業和市場能夠過渡到新制度而不會中斷。

  • 鞏固和擴大美元的主導地位。 儘管由於國際貿易和地緣政治發展,美元的影響力面臨阻力,但在網路空間中,美元並沒有競爭對手。目前流通的穩定幣中,超過99% 以美元計價。將穩定幣納入世界上最先進和最值得信賴的資本市場監管制度的監管範圍將增加其使用量,並有助於在全球輸出美元。

  • 支持美國國債發行。 透過要求幾乎完全由美國國債組成的全額儲備,穩定幣的成長意味著美國政府借貸能力的成長。

民主黨人的批評

9 名民主黨人表示,他們將投票反對GENIUS 法案的cloture,其中包括參議院銀行委員會的6 名成員,其中5 人先前投票支持該法案從委員會中通過。

9 名民主黨人在周六晚間的一份聲明中寫道:「但是,該法案目前的版本仍然存在許多必須解決的問題,包括增加關於反洗錢、外國發行人、國家安全、維護我們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健以及對不符合該法案要求的人的問責制的更強有力的條款。雖然我們渴望繼續與我們的同事合作解決這些問題,但如果我們將無法提交該法案的當前。

Politico 以“民主黨人改變方針反對參議院加密貨幣法案”為標題報道了該聲明,儘管參議員Gallego 否認了這種改變,“這不是民主黨人憑空做出的改變”,並且“為議會審議而引入的法案背離了我們取得的許多進展,並且沒有包括我們尋求的其他改進。”

自標記以來的法案更新

下面,我們提供了對該法案的最新草案(標記後)與通過參議院銀行委員會的法案版本所做的更改的分析。我們根據Gallego 和民主黨人表示他們仍然關心的5 個類別對更改的分析進行分類: 1) 反洗錢, 2) 外國發行人, 3) 國家安全, 4) 維護我們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健,以及5) 不遵守該法案的問責制。

國家安全

  • 遵守合法命令(第4(a)( 6) 節)

要求穩定幣發行人展示遵守美國合法命令(例如,凍結、銷毀、阻止代幣)的技術能力。

  • 「合法命令」的定義

現在包括明確性要求,並強制進行司法或行政審查。

  • 財政部協調要求

在可行的情況下,財政部在阻止數位資產時必須與發行人協調。

  • 情報機構和執法機構的豁免(第8(e)( 3) 條)

免除美國情報和執法行動遵守關鍵限制。

  • 國家安全豁免(第8(e)( 2) 節)

如果國家安全需要,財政部可以與國家情報總監和國務院協商後,放棄二級交易限制。

外國發行人

  • 外國發行人限制(第3 節)

外國發行人不得向美國人提供穩定幣,除非他們符合新的要求(例如,可比較的外國法規、美國儲備金、註冊)。

  • 互惠機制(第16 和18 節)

財政部可以確定外國司法管轄區具有同等的監管標準,從而使發行人能夠在以下條件下參與:必須在美國監管機構註冊;必須遵守美國的合法命令;必須為美國用戶持有美國託管的儲備金。

  • 撤銷的90 天安全港

如果財政部撤銷可比性狀態,則90 天的寬限期允許市場在限制生效前進行調整。

  • 禁止二級交易(第8(c) 條)

在指定後,禁止在美國境內交易不合規的外國穩定幣- 除非財政部批准豁免,否則強制執行。

反洗錢(AML)

  • 擴展的AML 計劃要求(第4(a)( 5) 節)

發行人必須:實施AML/CIP/制裁合規性,監控和報告可疑活動,保留記錄並進行加強的盡職調查。

  • 年度AML 認證(第5(i) 節)

官員必須每年證明AML 合規性;虛假認證會觸發刑事責任和撤銷風險。

  • 關於AML 創新的新章節(第9 節)

財政部必須研究新穎的工具(例如,人工智慧、區塊鏈取證)以改善AML 合規性;FinCEN 需要後續指導或規則制定。

  • 外國發行人AML 指定(第8(b) 節)

如果外國發行人未能遵守與AML 相關的合法命令,財政部必須將其指定為不合規。

金融體系的穩健性與安全性

  • 儲備金和資產支持(第4(a)( 1) 條)

強化1: 1 的資產支持要求;資產必須是高品質和高流動的。

  • 破產保護(第11 條)

確定穩定幣持有人對其他債權人擁有優先索賠權;強制在發行人倒閉時及時贖回。

  • 聯邦對金融風險的評估(第15 節)

增加了FSOC 在其年度金融穩定報告中評估與穩定幣相關的風險的要求。

  • 州-聯邦制度協調(第7 節)

透過要求聯邦認證「基本上相似」的州制度來加強財政部對州監管發行人的監督。

  • 禁止產生收益的穩定幣(第2( 23) 節)

允許的穩定幣發行人不得在其穩定幣上提供收益或利息。

問責制和執法

  • 國內違規行為的民事處罰(第6(c)( 5) 條)

未經授權的發行,每天最高罰款100, 000 美元;知情違規,每天罰款200, 000 美元;離職後問責制,離職後最多六年。

  • 外國發行人違規行為的處罰(第8(c)( 4) 條)

指定後,每天最高罰款1, 000, 000 美元;財政部可以尋求禁令以停止美國交易。

  • 對財政部行動的司法審查(第8(d) 條)

允許外國發行人向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對不合規指定提出上訴。

  • 監理機關權力增強(第6 節)

授權聯邦監理機關撤銷、罷免官員、發布停止令等監督工具。

上述每項變更都是在委員會以壓倒性多數(18-6 ,其中5 名民主黨人加入共和黨人通過)投票通過該法案後的幾週內進行的,並且許多變更反映了參議院銀行委員會成員提出的具體要求,這些成員要么在委員會中投票反對該法案,要么要求在將該法案移交議會審議之前進行此類變更。我們的分析表明,與參議院銀行委員會投票通過的版本相比,幾乎所有變更都使該法案對穩定幣發行人更加嚴格。

結論

總的來說,最新形式的GENIUS 法案代表了一種強大、促進創新、保護消費者、對加密貨幣產業和傳統金融都有利的勝利。它創建了合理的註冊途徑,同時也施加了嚴格的監督和監管規定,以及對不合規行為的嚴厲處罰。通過GENIUS 法案將促進美國國內和國外的美元使用,使個人和企業更容易在國內、跨境或國際貿易中進行日常交易。所有相關方都在這裡獲得了一些重要的東西:加密貨幣行業既獲得了可行的途徑,同時也被控制,它保護了金融體系,並有助於美國在地緣政治和不斷變化的全球經濟中取得成功。

本文翻譯自 https://www.galaxy.com/insights/research/genius-act-stablecoin-regulation原文連結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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