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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私接高壓線豬圈挖比特幣獲刑,主犯被判10年

2026-04-03 12:04

Odaily訊 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近日黑龍江大慶市紅崗區人民法院公佈一審判決書,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年、趙某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張某、趙某為非法牟利,私接油田的高壓線「偷電」,在廢棄豬圈內架設 36 台比特幣礦機挖礦。

經審理查明,2024 年 9 月 8 日,張某私接大慶某有限責任公司某採油廠的油田高壓線,在其租賃的屠宰場廠房的廢棄豬圈內,竊電用於給比特幣礦機挖礦使用,張某先後購買了 24 台礦機。後張某與趙某聯繫讓其入夥,共同運行比特幣礦機挖礦。

2024 年 12 月 12 日,趙某因見張某挖礦獲利,在明知張某私接油田電力的情況下,參與竊電用於給比特幣礦機挖礦,趙某出資購買了 12 台礦機,二人共計運行比特幣礦機 36 台,張某負責聯繫購買礦機、私接電力、提供礦機運行場地、外出維修、出售比特幣等,趙某幫助張某負責日常檢查 36 台機器運行情況並提供現場礦機開關維護。

2025 年 8 月 1 日,張某、趙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計算,張某盜竊油田電力電量 565375.2 千瓦時,價值人民幣 438580.52 元。趙某自 2024 年 12 月 12 日起,盜竊油田電力電量 468060 千瓦時,價值人民幣 363750.78 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趙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本案係共同犯罪,張某起主要作用,係主犯;趙某起次要、輔助作用,係從犯。鑑於張某、趙某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趙某係從犯,量刑時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中國新聞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