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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新:以香港資產為基礎資產的RWA不歸屬中國境內監管部門負責

2026-02-22 02:12

Odaily星球日報訊 伴隨中國央行等八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簡稱 “42 號文 ”),中國境內資產赴境外發行 RWA 的監管框架初現,境內嚴禁、境外嚴管 RWA 是 42 號文中的總基調。

據熟悉監管人士表示,香港是 RWA 境外發行地之一,以香港資產為基礎資產的 RWA 不在 42 號文監管的範圍內,不歸境內監管部門負責,目前還沒有基於境內證券、基金的底層資產在中國香港等境外 RWA,如果有,則歸中國證監會機構部負責,此外 “原來是一律都不可以 ”。現在 “沒有說都不可以 ”,但嚴格監管境內資產出境 RWA。這其中沒有“鼓勵”的意思,一定不能解讀為“促發展”。(財新)